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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D邓   |  字数:1065  |  更新时间:2023-09-28 11:23:32  |  分类:

现言小说

大概因为太穷,又没读过多少书,这儿的人几乎清一色的愚昧无情,挑女婿的时候除了彩礼,其他一概不论。

只要彩礼给得够高,无论对方是瞎子瘸子傻子,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答应。

我们家当然也不会例外。

我爸妈早就商量好要把我嫁给同村老李家的儿子李健。

他家是全村彩礼给得最高的人家。

因为李健长得贼眉鼠眼,头也跟大号的倭瓜似的。

又因为脑膜炎发烧成了傻子,每天顶着一脸鼻涕泡从村头逛到村尾,见了谁都龇着牙傻笑。

想到要跟个傻子过一辈子,我心如刀绞,眼前一片黑暗。

[不行!我的一辈子不能就这么完了……]

浓烈的不甘在心头翻涌搅动,我强忍着眼泪,做了人生中最大胆的决定[逃走!]

就这样,在亲眼看见我爸砸吧着旱烟杆跟老李头跟卖猪似的讨价还价,商量彩礼的第二天夜里,我揣着拼命攒下的十五块钱和两身破衣服,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家。

那天夜里,我足足走了三个小时才走到镇上,磨得满脚血泡,每挪一步,脚底都会钻心地疼。

又在车站等了两个小时,才终于搭上去县里的班车。

到了县城也不敢停下,立马用身上仅剩的钱买了去市里的车票。

我的彩礼几乎是爸妈这辈子能挣到的最大的一笔钱,他们发现我逃走,肯定会拼死拼活追来。

只有逃得够远,才能彻底逃脱他们的魔爪。

家里的日子不好过,外面也一样。

刚到城里的时候,为了活下去,我干的都是最脏最累的活,洗碗,扫厕所,帮人搬货。

整整两年,我终于攒够成人自考的学费,拿到资料便开始没日没夜地学习。

除此之外,每天还要为生活奔波忙碌,继续洗碗,扫厕所。

拿到毕业证的一个星期后,我成了现在这家公司的实习生。

每天端茶送水任劳任怨,整整过了一年才转正。

至于部门经理的位置,更是我每天熬夜加班到凌晨,从不曾休息过一天,连去医院打点滴也没放下过工作,拿命换来的……

中午午休的时候,我睡不着,拉着助理出去喝咖啡。

我们俩一人端杯咖啡,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刚坐下,面前的玻璃就被人们拍得砰砰作响。

[王招娣,王招娣!]

玻璃被拍打发出的闷响声中夹杂着的男人的声音让我浑身神经瞬间紧绷,如遭雷击般愣住。

我的同事们都管我叫莉娅,王招娣是我以前的名字,逃出那个小山村以后,再也没有用过的名字。

身后的男人从哪里来,不言而喻。

[你认错人了,我不叫王招娣。]

做好心理建设之后,我转过头看着还在疯狂拍打玻璃的男人,语气冷淡,眉头紧皱,满脸都是被打扰的不快。

闻言,男人没有再拍玻璃,只是静静地看着我,似乎是在做某种辨认。

几秒钟之后,他忽然转身冲进咖啡馆,追到我面前。

[你就是王招娣,你这儿有颗痣,我记得的。]

男人自顾自扯了把椅子坐下,笑嘻嘻看着我,抬手指了指自己眉骨往上些的位置,语气笃定得让人无法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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