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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士兵的来源——兵役制度
作者:盛文林   |  字数:820  |  更新时间:2016-07-18 14:25:32  |  分类:

儿童教育

兵役制度是指一个国家运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服兵役,及参加武装力量建设,接受军外军事训练,履行国防的有关职责,以保障国家武装力量平时及战时的兵员补充的一系列规程。

一、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也叫征兵制,它是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都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中国在商、周时期,有受田权利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近代意义的义务兵役制始于法国。1793年8月,法国国民议会颁布法令,规定18岁~40岁的男子必须服兵役。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兵源定期征集和定期退伍,能够满足战时兵员快速动员的需要。

二、志愿兵役制

一般将公民自愿参加部队,担负军事任务的制度称为志愿兵役制。通常在人民革命战争、民族战争和其他正义战争中,现役武装力量进行兵员补充或扩编时,采用志愿兵役制。中国在革命战争时期及建国初期,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度。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在于使志愿服役者能在现役部队服役较长的时间。

三、募兵制

募兵制是指国家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制度,军人成为一个职业,服役时间较长,有利于提高军队整体兵员的素质,掌握日益复杂的技术装备。公元前3世纪,古希腊开始实行募兵制。16世纪,欧洲多数国家盛行募兵制,也称作雇佣兵制。18世纪以来,由于战争规模日益扩大,兵员需要量的增加,许多国家开始由募兵制变为征兵制。英、美、法等国目前实行募兵制,但在战时仍会实行征兵制。

四、中国的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为两年,而士兵中的技术骨干可以以志愿兵形式在部队服较长时间的现役。

五、现役和预备役

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到退伍之日止所服的兵役,服现役的人员称为现役军人。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形式。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时进行短期军事训练,战时接受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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