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作者: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   |  字数:4902  |  更新时间:2015-09-10 13:09:31  |  分类:

儿童教育

郭躬依法训诫皇帝

名言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韩非子·孤愤

故事

郭躬是东汉时期的大学者。他精通法律,皇帝遇到一些很难决断的疑难案件,也常常征询他的意见。

一次,在东汉京都洛阳附近的一个小县城里,有兄弟二人合伙杀了人。按照法律,主犯应判死刑,从犯可以从轻发落。但兄弟二人中究竟哪个是主犯?哪个是从犯?县官、州官都审不清,只好把案子奏报汉章帝裁定。

汉章帝看了奏本,想了一想,就笑着说:“这个案子很容易判。因为弟弟犯罪,也是由于哥哥管教不严造成的。哥哥当然是主犯,就把哥哥处以死刑吧。”说罢,就让宦官孙余向满朝文武大臣传达旨意。

这孙余是刚刚担任传旨工作的。当时,他的心情有些紧张,也没有完全听懂皇帝讲话的意思,不知怎么搞的,就鬼使神差地传旨说:“兄弟二人都处以死刑。”

孙余的话音刚落,有个大臣就出班启奏:“孙余胆大妄为,假传圣旨,应该按律处斩。”

孙余真的该杀吗?汉章帝拿不定主意,就征求郭躬的意见。

郭躬回答说:“法律明文规定,犯罪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故意犯罪从重判刑,过失犯罪是应该从轻的。现在孙余传达错了您的旨意,显然只是个过失,所以按照法律处些罚金就可以了。”

汉章帝说:“你说的是有道理。不过孙余和那兄弟俩是同一个县里的老乡,会不会是他们之间有旧怨,现在要乘机报复呢?”

郭躬很严肃地回答:“您是一国之主,治理国家可不要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节外生枝;也千万不能凭自己一时的喜怒改变法律。做国君的要光明正大,也不要轻易怀疑别人在耍诡计。这样才能建立互信,做到依法治天下。”

汉章帝觉得郭躬讲得很有道理,就按过失犯罪处理了孙余错传旨意的事件。

解读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对这个国家内的所有人都是有约束力的,上至君王,下至普通百姓,都要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李通秉公办案不徇私

名言

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左传

故事

李通,字文达,小字万亿,江夏平春(今河南信阳西北)人。东汉末年,与人起兵于朗陵(今河南确山县)。汉献帝建安初年,李通率部到许昌归附曹操,因作战有功被封为建功侯,并做汝南郡阳安都尉,执掌一郡的军事大权。

李通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从不居功自傲,办事公正,不徇私枉法,受到百姓的爱戴。

有一天,李通听说妻子的伯父在汝南郡所辖的朗陵县犯了法,刚正不阿的朗陵县令赵俨为了严肃国法,不因罪犯是自己顶头上司的亲戚而加以宽容,而是公事公办,立即把罪犯抓了起来,并依法判了死刑。

李通正在为赵俨为民除害高兴时,他的妻子哭哭啼啼来找李通,苦苦哀求李通想办法营救她的伯父。李通不肯答应,她劝道:“逮捕判刑的权力虽在县里,但生杀大权却由郡里掌握。只要你说句话,不予批准,伯父就不会被杀掉。你就救救他吧。”妻子说着,声泪俱下。

不管妻子怎样哭求,李通一点也不动心,说什么也不答应。他严肃地劝妻子说:“我正和曹丞相打天下,怎能以私废公呢?你伯父犯了法,理应依法处死。我身为一郡都尉,必须秉公办事、公平执法、为国尽力,不能置国法于不顾!不管你怎么说,我绝不会干徇私枉法的事!”

不久,李通妻子的伯父按赵俨的判决,依法斩首了。

李通不仅没有怨恨赵俨,反而十分敬佩他,夸他忠于职守,执法不阿,说他是做大事的人。后来,李通还请赵俨喝酒,和他交了朋友。

曹操见李通为人耿直,大公无私,十分器重他,不久便提升他为汝南太守,改封都亭侯。

赵俨是颍川郡阳翟(今河南禹州)人,投奔曹操之后初任朗陵县令,后因精明强干,执法如山,历任都督护军、侍中、驸马都尉、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度支中郎将、尚书等要职,后封关内侯、宜土亭侯。

赵俨刚正不阿,办案公正,李通因此大力支持他。两人大公无私的精神为世人所赞扬,其故事一直流传至今。

解读

公生明,偏生暗。只有做到了公正,不偏私,才能做到一视同仁,秉公处理。反之,如果办案徇私情,为个别人谋利,就失去了公正性。

胡建正军法先斩后奏

名言

邪正者治乱之本,赏罚者治乱之具。

——林逋

故事

胡建,字子孟,西汉河东(今晋南地区)人。他是汉武帝时期的一位下级官吏,先后任过守军正丞和县令。但他敢于同不法势力斗争,刚正不阿,在当时很有名声,受到后人的尊崇。

汉武帝天汉年间,胡建在禁卫军中担任代理守军正丞。西汉禁卫军分为南军和北军两部分,每军都专门设置主管军法的官员,称为守军正。所谓守军正丞,即为其下属官吏。胡建由于职位低下,自己又很贫穷,只能与步卒一同起居。但他关心爱护周围兵士,得到士卒的真诚拥护,从而使他的命令在步卒中能够得到绝对贯彻执行。

对于违反军纪军规的行为,不论任何人,他都能毫不容情地予以坚决反对打击,做到秉公执法。当时的监军御史为牟取私利,私自派人将北军军营的垣墙打通,与社会上做买卖。这显然违反军纪,而且这样做,势必涣散军心,瓦解斗志,会把军队搞成一盘散沙。但这种事情又构不成犯法,法律是不能制裁他的。胡建虑及这些情况,决定实行先斩后奏的方法,将监军御史处置,以整肃军纪,然后再报告皇帝。他选择了一个校武选士的日子,驱使随行步卒登入将领就坐的选士台上,将监军御吏当场拉出,斩首示众,然后当众宣布了斩杀监军御史的理由,使全军震动。他的这一行动,得到汉武帝的高度赞赏,特下诏书,表彰他的举动。胡建亦因此而知名。

汉昭帝初年,胡建当上了渭城县的县令。渭城县在京师长安附近,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常常出入于此,显然,渭城县是个难以管理的地方。胡建不怕皇亲国戚的凌迫,也不顾权贵的威胁,敢于“以下犯上”,保护普通百姓的利益。当时,昭帝初立,上官桀与霍光同时受命辅政。皇后为上官桀的孙女,其父上官安与昭帝姐姐的情夫互相勾结,经常干些不法的事情。因为京兆尹樊福对他们的不法行为常有钳制,他们将樊福视为眼中钉,收买刺客将樊福杀害,而把刺客隐藏于昭帝姐姐的住宅中。昭帝姐姐的食邑地在渭域,胡建就派士卒包围了她的住宅,搜捕刺客。昭帝的姐姐依仗权势,不但不交出刺客,还唆使她的情夫和外祖父率领家奴武力驱散了胡建派去的士兵。事后,昭帝的姐姐还反咬一口,恶人先告状,说胡建派巡城之人伤杀了她的家奴。由于霍光对胡建暗中保护,才使昭帝姐姐的恶状没有告成,但是他们并不甘心就此罢休。后来乘霍光有病休假之机,上官桀下令逮捕胡建,胡建得知这一消息后,遂愤懑而自杀。当时,京城附近官吏百姓都为胡建的冤屈鸣不平,特地为他立祠,表示对他的怀念和对恶人的抗议。

解读

作为一名下级官吏,胡建的名字能够留在史册上,说明他的事迹、他的精神被人们所看重。从汉书对他事迹的简略记述中,可以窥见他一生的行为,尽管他被权势所逼,含恨而死,但他的精神却永远不灭。

周亚夫军中不迎驾

名言

执法而不求情,尽心而不求名。

——苏洵

故事

汉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雄踞北方的匈奴大举进犯汉朝边境。一时间汉边境烽火将燃。

面对万分紧急的军情,汉文帝采纳众文武大臣的建议,在长安附近的灞上、棘门和细柳三处部署重兵,设置军营,互为犄角,守卫都城。朝中大将周亚夫担任了细柳营的镇守将军。

为了视察防务和鼓舞士气,汉文帝决定亲自到各个军营走一走,和将士们见见面。

这天风和日丽,汉文帝带着随从人员出发了。他们到达灞上和棘门这两个军营时,镇守将军和属下将校都在营门外迎候。汉文帝一到,立即营门大开,鼓乐齐鸣,士兵欢跃,热闹的场面像过节一样。汉文帝和随从们进了营门后,仍然骑马疾驰,直奔将军帐前。临走时将校们又送出营门很远很远。

可是汉文帝一行来到周亚夫统辖的细柳营时,却见营门紧闭。守营将士全副武装,完全是准备战斗的样子。

看见这种情景,汉文帝的随从们很不高兴。他们在营前高声叫喊:“皇帝来到了,你们还不赶快打开营门接驾!”

只听把守营门的将士说:“将军没有下命令,谁也不敢打开营门!”

随从人员把这些话如实地报告了汉文帝。汉文帝听后,遂让人持节传达他的圣旨:“我今天来军营视察和劳军,请周亚夫将军传令打开营门。”

周亚夫闻旨,才下达了打开营门的命令。不过,他又让把守营门的将士传话:“军中有规定,进门要下马,军营内不得骑马快跑。”

遵照军中规定,汉文帝一行进了营门后就下马徒步缓进。走到将军帐前时,只见周亚夫身穿盔甲,威风凛凛地前来迎接。他对汉文帝拱拱手,作了个揖,就说:“我军务在身,不便下跪,只能以军礼相见,请皇上谅解。”汉文帝微笑着点头表示赞同。

在周亚夫的陪同下,汉文帝巡视了细柳营,慰劳了营中将士。临走时,营中将士各守其位,没有任何欢送的场面。

汉文帝一行走出营门后,随行人员就议论纷纷。有些人认为,周亚夫这么做是对皇上的大不敬,应该教训教训才行。但是汉文帝却对周亚夫赞不绝口。他说:“军营中就应该只听从将军的命令,时刻处于戒备状态。周亚夫这么做表现出他是个真正的将才。灞上和棘门的欢迎场面和儿戏一般,试想如果刚才匈奴的飞骑突然而至,那些大开营门的将士恐怕就只能当俘虏了。”大家听了这番话,都觉得汉文帝说得很对。

不久,周亚夫就统率汉朝大军,经过激烈战斗,把匈奴赶到了长城之外。为了奖励周亚夫严于治军的作风,汉文帝晋升他为负责保卫长安六座城门的军事长官。

解读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看似对君不敬,实际上却是对君、对国、对军队高度负责的体现。只有一心为公的人才会有这种负责的行为。

曹操依法严惩自己

名言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

故事

魏武帝曹操,字孟德,沛国谯郡(今安徽亳州)人,是东汉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诗人。曹操有着极强的军事才能,消灭了众多割据势力,统一了中国北方大部分区域,并实行一系列政策恢复经济生产和社会秩序,奠定了曹魏立国的基础。

东汉灵帝熹平三年(公元174年),曹操就任洛阳北部尉,入仕途后即与祖辈所从属的宦官集团针锋相对。董卓在朝专权,曹操拒绝他的拉拢,聚兵五千与各地豪强一样拥兵割据。后来势力逐渐壮大,他逼迫汉献帝迁都许,挟天子以令诸侯,自任大将军,总揽军政。

曹操身为丞相,看到自己手下有些士兵不懂得爱护庄稼,常有人在庄稼地里乱跑,踩坏庄稼,很生气,因此他下了一道极其严厉的命令:全军将士,一律不得践踏庄稼,违令者斩!将士们都知道曹操一向军令如山,令出必行,令禁必止,决不姑息宽容。所以此令一下,将士们小心谨慎,唯恐犯了军纪。将士们操练、行军经过庄稼地旁边的时候,总是小心翼翼地通过。有时,将士们看到路旁有倒伏的庄稼,还会过去把它扶起来。可是有一次,曹操率领士兵们去打仗。那时候正好是小麦快成熟的季节。曹操骑在马上,望着一望无际的金黄色的麦浪,心里十分高兴。正当曹操骑在马上边走边想问题的时候,突然“扑刺刺”的一声,从路旁的草丛里窜出几只斑鸠,从曹操的马前飞过。马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惊了,嘶叫着狂奔起来,跑进了附近的麦子地。等到曹操使劲勒住了惊马,地里的麦子已经被踩倒了一大片。看到眼前的情景,曹操把执法官叫了来,十分认真地对他说:“今天,我的马踩坏了麦田,违犯了军纪,请你按照军法给我治罪吧!”听了曹操的话,执法官犯了难。按照曹操制定的军纪,踩坏了庄稼,是要治死罪的。可是,曹操是主帅,军纪也是他制定的,怎么能治他的罪呢?但是曹操执意要领罪,众将官纷纷上前哀求,请曹操不要处罚自己。曹操见大家求情,沉思了一会说:“我是主帅,治死罪是不适宜。不过,不治死罪,也要治罪,那就用我的头发来代替我的首级吧!”说完他拔出了宝剑,割下了自己的一把头发。

在古代,头发对于人来说十分重要。孝经上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意思就是:人的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赋予的,不敢予以损毁伤残,这是孝的开始。在现在看来割点头发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但古代人的观念中,自己身上的一切都是不可抛弃的。所以,曹操割发代首在当时是十分严重的处罚。

解读

曹操作为一代枭雄,雄才大略,傲视群雄,但他在自己制定的命令前,一视同仁,自己违反了命令,也割头发严惩自己,为后人树立了依法办事的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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