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作者: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   |  字数:4134  |  更新时间:2015-09-15 10:26:00  |  分类:

爱国教育

黑中介

名言

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美国·塞缪尔·亨廷顿

故事

一般案件中涉及的中介人员都是流动的,都是没有任何营业执照和资格的,但是有一些有资格的中介公司也有骗人的。

张洪是一个在苏州打工的陕西人,到苏州之前听说这里工资高,环境好,治安情况也好,因此抱着很大的希望。张洪到苏州以后,进了一家叫“新康好工作公司”的中介公司。一个中年男子热情地接待了他。他听别人称这个中年男子为杨经理。杨经理介绍说:“苏州是一个好地方,你来这里工作是对的!你来工作找我们公司就放一百个心吧。”杨经理还说,“苏州所有公司的招聘几乎都是交给中介公司打理的,”然后杨经理问他,“想找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张洪说:“我也没有什么手艺,就想找一个超市,摆个货做个搬运,行不行?”

杨经理说:“没问题,这个好找。你先交200元的中介费吧。这200元保证你有工作。”张洪听说要200元就问,“能不能便宜些?”杨经理说:“这种事怎么好讲价钱呢?”张洪再问杨经理,“这200元是不是包我有工作?”杨经理做了很肯定的回答,还说:“我们会给你打票据,而且还会和你签一个合同,我们这里是很正规的。”说完,杨经理递给张洪一份合同,张洪也没有什么文化,大概看了看就交了钱,之后杨经理让张洪等通知。

第二天,杨经理通知张洪,说给他的工作找好了。张洪到了新康公司后,杨经理告诉他,“工作已经给你找好了,不过这个公司很正规,需要统一着装,服装费自己要掏一半钱,需要再交200元。”张洪想着找到工作就行,反正衣服也是自己的,就再交了200元。杨经理又告诉他,“明天来领衣服上班吧。”

第二天,张洪来到杨经理的办公室,领了衣服,杨经理让张洪跟着另一个小伙子去他上班的地方。张洪看那衣服最多也就值100元左右,可是现在也顾不上那么多了。于是,张洪跟着那个小伙子去他要上班的超市。略去过程不说,张洪顺利地上班了。

可是刚刚过了一个星期,超市的人事经理告诉他,他不适合这份工作,因为他不会分类码放,而且发现他来了以后经常会少一些货物,所以决定解雇他。张洪几乎惊呆了。

出了超市,张洪去找杨经理。杨经理问:“超市为什么解雇你呢?”张洪说:“他们说我不适合做这种工作。”杨经理又说:“人家超市经理都给我打过电话了,说你偷东西,人家还要向我们公司索赔呢?你竟然还好意思来找我们。你看看我们的合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由于个人原因被解雇的,中介公司不负责再找工作!”张洪拿过来一看,真是欲哭无泪。

中介公司的骗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除了收取正常的中介费外,还告诉你要交所谓的服装押金,这个押金是违法收取的。中介公司会和劳动者签订一份合同,对自己约定一些免责条款,比如找到工作如果自己不去,中介费不退;由于不交服装费发生争议放弃工作,中介费也不予退还等。

2骗子中介公司把钱拿到手之后,通常采用这种方法打发你。中介公司跟招录单位的某位领导私下已经通谋,而且他们往往是有利益关系的。等你进招录单位后,单位人事部过一段时间就会找借口把你解雇,一般都是1周左右,太早了容易暴露,太晚了还要付你工资。

3中介公司与皮包公司、骗子公司联手,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各种费用。两家或多家公司互相推荐求职者,让求职者掏了一笔又一笔的介绍费。

4招聘时开出空头支票,口头承诺高工资,只要交钱,凡是来求职者统统都有“好工作”。当求职者应聘进了公司后,公司的负责人就会要求这些新员工用高价买下所谓的会员卡或者劣质的化妆品、补品、保健品、小电器等产品,再由应聘者自行销售。如果应聘者完不成任务定额,就会被公司借机解雇。

5培训诈骗,一些非法中介公司联合一些非法的培训机构、美容美发店、桑拿按摩中心以培训并安排工作为名,收取500至2000元不等的培训费用,然后携款潜逃。

解读

在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时,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都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在求职时应注意查看中介机构有无上述证照。

在劳务市场招工的用人单位,劳务市场会要求他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招工简章、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且要求单位在招工简章上注明“不收取保证金”的字样;如果是外地单位,还要求其提供区县级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同意招工的证明,这样就可以保证用人单位的可靠性。求职者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有技能者需提供技能证明。

除此之外,还要认真了解他们的书面和口头承诺的意思。如果有合同,要认真地阅读合同的内容。另外,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来自用人单位的和中介公司的证据。进入用人单位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合同,也要保存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我国目前专门针对中介行业的法律法规还非常少,合同法中虽有规定,但十分原则。中介公司的门类不齐全、不完善、不平衡、运作水平低。这种情况需要求职者自己擦亮眼睛:首先,越是求职心切,越不能轻信中介语言的诱惑,越不应迫不及待地交钱应聘,一定要查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局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其次,有自知之明,且忌贪图高薪。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想一想,为什么这么好的工作能落到我的头上。最后,只要中介公司以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证件费等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就离开这家中介公司,这样的中介公司肯定不正规。

骗人的“出国劳务”

名言

人与人之间,最可痛心的事莫过于在你认为理应获得善意和友谊的地方,却遭受了烦扰和损害。

——巨人传

故事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人有机会走出国门,去赚外国人的钱了。骗子们也看到了这一“市场”,于是打着“办理出国劳务服务”的旗号行骗。

江西省九江市农民胡某听说到国外打工赚钱比较快,一个月就抵得上国内一年,于是他就到处留意到国外打工的信息。一天,他从一张小报的中缝广告中看到一条信息:南昌市A公司正在招收赴新加坡的建筑工人,月薪500~600美元。胡某十分高兴,他根据这个广告,邀请自己村里的亲戚朋友一共20人,商量一起出去赚大钱的事情。大家听了都很激动,于是委托胡某、林某二人去找A公司报名和办手续。胡某与林某二人来到A公司所在地(一个看起来很高档的写字楼),A公司的业务经理周某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胡某、林某说了自己的意图,问:“你看,像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去,能不能赚到钱呢?”

周某显得很有把握,还说绝对没有问题。接下来,周某介绍了A公司的情况,侃侃而谈。说他们一直在做劳务出口业务,几年来创造了许多农民富翁,“找到我们公司你们算是找对地方了!你们看我们的办公室,没有一定的实力,我们能在这个地方办公吗?”

胡某和林某觉得周某的话很有说服力,就问:“那我们这些人出去一个人大概需要多少钱?”周某说:“一个人大概需要3万左右,这是行情,不会多收你们钱的,你们放心吧!”胡某说要回去和大家商量一下。周某说:“你们最好交一些定金,如果不交的话,我们招满了,可能你们这次就出不去了,就要等下次机会了。交了定金,我会把名额给你们保留着。”于是,胡某和林某就替每人交了1000的定金。

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胡某等人为办理各种手续和交纳各种费用,先后在九江市和南昌市之间来回往返多达10余次。他们虽然觉得这个A公司办事情有些啰里啰嗦,为什么不一次把手续办好,但是为了早点出国赚大钱,他们也顾不上计较了。当胡某等人最后办完了手续,并每人交齐了38000元的费用后,周某终于对他们说,可以出发了。一天后,胡某等人在周某的带领下从上海出发,坐上了出国打工的航班。

然而,当飞机落地后,胡某等人惊讶地发现,他们的落脚点不是新加坡而是印度尼西亚。胡某等20人马上就炸锅了,立即找周某理论。周某说,在到达目的地前,先让大家游玩一下,开开眼界。此后,他们又飞到了泰国和香港,周某又是同样的解释。大家都十分担心,要求周某保证把他们送到新加坡。周某还是说一定没问题,但是让胡某等人万万想不到的是,飞机最终竟又飞回了始发地——上海!胡某等人的出国打工赚大钱的梦破灭了,更为不幸的是,A公司拒不退还胡某等人所交的费用,胡某等人在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无果后,最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公安机关侦破后,事情真相大白,原来A公司根本没有对外办理劳务输出的资质,而是以各种非法手段为掩护搞偷渡的非法中介团伙。他们原本打算先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把胡某等人送到国外,然后再交由国外的同伙将胡某等人送到当地老板手里去打黑工,可是由于国外同伙迟迟没有与当地雇主谈妥,才导致胡某等人出国打工变成了出国旅游的怪事。虽然案件侦破了,但是胡某等人的巨额费用还能拿回来吗?这件事变成刑事案件之后,就更难了。

以对外进行劳务输出为名义行骗的骗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因为这些骗子往往以正规公司的名义出面,办公地点都选在高档写字楼里,“工作人员”都穿着名牌西服,有时嘴里还蹦出几个英文单词,这对农民工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有的骗子公司甚至打着劳动行政部门的招牌,比如2004年,一名叫朱亚军的人通过某县劳务合作部发布了招收远洋船员的广告,广告承诺被招聘的工人月薪300~500美元,共有46名农民工报名,每人交了1万多元的劳务中介费,但没有一个被劳务派出。后来,朱亚军被抓捕并刑事拘留,经过政府及人大的介入才讨回部分中介费。

解读

对外进行劳务输出的公司除了具备劳务中介企业的资质外,还要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不能进行劳务输出。早在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经贸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外派单位必须持有经贸部颁发的有效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即与外国机构、经济组织和企业等签订的合同,方可组织派出劳务人员”,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对于打工者来说,对骗子绳之以法,并不能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弥补,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自己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不要上当受骗。

按“键盘左键←”返回上一章   按“键盘右键→”进入下一章   按“空格键”向下滚动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