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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事公办:别让制度成花瓶
作者:王剑   |  字数:11542  |  更新时间:2015-03-06 14:49:41  |  分类:

职场励志

日本软银集团的董事长孙正义曾经说过:“三流的点子加一流的执行力,永远比一流的点子加三流的执行力更好。”这句话也适用于企业管理,三流的制度加一流的执行力,永远比一流的制度加三流的执行力更好。因为制度的生命力是执行,有了执行,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制度是用来实施的,而不是吓唬人的摆设

如今,绝大多数企业都认识到了制度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对详细完善的管理制度。大到关系公司生死存亡的重要决策,小到员工们的作息时间以及领取办公用品的规定,可谓十分齐全。然而不少企业的制度没能很好地贯彻下去,不幸沦为吓唬人的摆设。

作为管理者,我们不能把制度当花瓶,制度制定出来就是为了实施,如果摆在高高的神龛上,那么对企业的发展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在制度的制定和实行上,不能过多地讲求形式,更不能把它当做“面子工程”。只有一板一眼地贯彻实施下去,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从而给企业带来货真价实的实惠。

老张是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手下管理着七八名财务人员。公司关于现金的保管、支取以及转账等问题,本有着十分详细的规章制度,但老张觉得按制度办事实在太麻烦,长久以来都按照经验进行粗放式管理。估计是也没出过什么大问题,上司也没有详细过问,整个财务部便养成了“无制度”的工作习惯。

然而突如其来的变故,却让老张一下子慌了手脚。原来一名下属保管现金的保险柜被撬,公司第二天要用的20万现金不翼而飞。要知道,公司的防盗措施一直做得很到位,为了防范入室盗窃,还专门购置了国内最先进的保险柜,柜子上不仅配有报警、密码等装置,一旦密码输入错误,还能对操作者进行电击,如此可靠的保险柜,又为什么会失窃呢?

原来整个财务部都视公司的财务制度为摆设,根本不按照制度办事。这位使用保险柜的出纳,平时并没使用这个先进的家伙,由于他不小心把常用保险柜的钥匙丢了,所以才不得不动用该保险柜。由于担忧不小心输错密码遭电击,所以便不接电源;又怕忘记密码,所以就按数字大小顺序编了1~6的号码;再怕丢了钥匙,最后索性把钥匙扔在了办公室的抽屉里,结果反倒给窃贼提供了作案便利。

制度是用来实施的,企业管理者千万不能过分相信经验,更不能因害怕麻烦就放任下属把“制度”当成摆设。试想,如果老张从始至终都能严格要求员工按照制度办事,那么公司财产失窃的事根本就不会发生,而他本人也不会因此而停薪留职。

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往往是造成企业经营管理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广大管理者一定要谨记:制度是用来实施的,只有贯彻下去才有意义。

规则是防止人犯错误,制度是惩罚犯了错的人

企业制度是一系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它不仅规范企业中人的行为,给大家的行为划一个合理的受约束的圈,还保护和鼓励大家在这个圈里自由地活动。如果有人跨出了这个圈,就要依据制度加以惩罚,从而有效地刺激大家约束自己,提高组织管理的效率。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难道不论什么错误,只要员工犯了,就要受到惩罚吗?当然不是。在日常工作中,员工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对于一般的错误,管理者可以按照制度规定给予提醒、警告、指导和帮助,保证员工在错误中成长。但是有三种错误,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第一,经济上不干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吃回扣等;第二,把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出去,获得个人私利;同样的错误,反复犯了很多次,缺乏职业道德,不敬业,不严谨。对于这三种错误,老板一定要严惩不贷,该狠心时绝不心软。

有些错可以原谅,有些错要坚决严惩。因此,对员工所犯的不同错误,老板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为工作上的疏忽、操作不慎等导致的错误,可以通过培训和辅导加以弥补。但是人品不端正,行事不正派,则要按照制度规定,严惩不贷。

哈佛商学院教授埃米·埃德蒙森认为,导致公司经营失败的情况数不胜数,但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种是可预防性失败,一种是复杂性导致的失败,还有一种是“智慧型”的失败。第一种失败是不能允许的,它表现为故意违反公司的流程或制度,比如,某公司规定了不能贪污,不能吃回扣,但员工依然贪污、吃回扣,这就是主观上的故意犯错,是不应该被原谅的。

企业制定规则是为了防止大家犯错的,企业的制度是惩罚犯了错的人的。如果下属自视甚高,不把上司放在眼里,不把老板当回事,凡事自作主张,纵然他有真本事,也难以给公司的发展带来正能量。对老板而言,如果下属不听指挥,不服从命令,不把公司最起码的制度规定放在眼里,留着这样的员工又有何意义?难道要等到他把公司掀个底朝天,闹得大家离心离德才罢休吗?

企业的制度不是花瓶,不能摆在那儿作为欣赏的物品,而要切实地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去。对于员工所犯的错误,要坚决予以处罚。当然,平时企业要加强宣传,让员工明白什么行为是违背公司规则的,什么行为是公司制度所不允许的。这样可以减少员工犯错,也可以减少老板管理企业的难度。

要明确告诉员工: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老板是团队的“头儿”,要为员工指明方向、明确目标,要明确地告诉员工:“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就像岗位说明书中的清晰描述那样,这样员工才会清楚自己的职责。

或许有人觉得老板这样做会很累,其实不然,老板只需出台一个制度。在制度里,明确地告知员工老板对他们的期望,把企业允许和禁止的行为一条条地罗列出来,并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

有个法国人在北京开了一家餐厅,该餐厅从卫生到服务,甚至对客人的各种问题该怎样回答,都有严格的制度。制度的内容非常细致具体,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比如,在制度中,有一条醒目规定:无论顾客提出什么问题,你永远都不能回答“不知道”。如果你自己不清楚,应向客人说明情况,然后马上想办法找到问题的答案,再给顾客一个满意的回答。

其实,这种规定并不只是这家餐厅的“发明”,在国外很多高级饭店、餐厅,早有这样的先例。通过这些规定,企业向员工传达了这样一种信息:制度里规定的,就是你应该做的;制度里不允许的,就是你不应该做的,如果你做了,就犯错了。这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期望,员工按照制度去做,坚持下去,就会养成一种习惯。

日本索尼公司的创始人盛田昭夫曾对下属说:“放手去做好你认为对的事,即使你犯了错误,也可以从中得到经验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体现了索尼公司对员工的宽容,在这种宽容之下,员工才敢大胆地探索、发挥创意,从而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聪明才智。

盛田昭夫认为,如果所有的思考工作都由公司的管理层来做,那这家公司是很危险的,正确的做法是,让每个员工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这就是盛田昭夫鼓励员工做的事情,这就是索尼公司规定的员工应该做的事,也是索尼公司对员工的期望。

作为公司的老板,如果你没有明确告知员工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就可能产生不好的后果。员工不知道怎样做是被认可的,做到什么样的程度才会让你满意。相反,如果你明确要求员工,员工就有了努力的方向,他会因此更加敬畏、服从你。

制度松弛,贻害无穷

俗话说得好:“严师出高徒。”任何一个顶尖的团队,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在企业中,管理者如果指定的制度对员工的要求非常松散,而且制度的条款非常模糊,那么团队成员就找不到依寻的准则,这样的制度不仅无法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反而会诱发员工的惰性,这对团队而言是危害无穷的。

一位幼儿园老师带着一群小孩子过马路,怎样才能保证孩子的安全呢?老师想了一个办法——他用一根长绳子,让每个小孩都拉着绳子,排成一条队伍,老师在前面带路。过马路的时候,有一个小孩的鞋带松开了,但是他没有停下来系鞋带,而是走到马路对面才蹲下来系鞋带。

看到这一幕,不禁让人对孩子们产生敬意。为什么即使鞋带松了也不停下来呢?老师的回答很简单:“因为如果孩子松手,就无法被评为好孩子,这对他是最大的惩罚。”

其实,企业制度也像一根绳子,只有当全体员工都拉着它,团结在一起,才能产生最大的生产效率。反之,如果这根绳子非常松弛,或大家不拉着这根绳子,也不会受到惩罚,那么这个制度就无法让员工产生敬畏感,这对企业将是致命的。

刘邦刚当皇帝的时候,不知道礼仪,宫廷制度十分松散。大臣们在朝拜刘邦时,经常互相争功、饮酒狂欢,一句话没说好,甚至就会拔剑相向。对此,刘邦十分担忧,叔孙通建议刘邦召集儒生,研究朝会制度。刘邦决定一试,在叔孙通的主持下,召集了一帮儒生和大臣,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朝会礼仪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这项制度终于推行了。

之后,诸侯和大臣们在长乐宫朝拜刘邦,整个过程由御史前去执行法令,凡是不遵守朝会礼仪制度的,一律带走治罪。争功过程都摆有酒席,但是没有一个人敢喧哗无礼。刘邦极为高兴,感慨道:“今日方知皇帝之贵也。”

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造成制度松散,人心涣散,这是企业发展的大患。严明的制度和纪律,不仅可以维护团队的整体利益,在保护团队成员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比如,某个员工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或违反了某项制度,但是他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处罚很轻。表面上看,这个团队非常尊重人性,但事实上,却纵容了全体成员,大家会想:反正违反了制度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大家就不会遵守制度。久而久之,团队无纪律,整个团队就会陷入混乱之中。最后企业倒闭了,员工的利益都受损了。

所以说,制度千万松弛不得,既要制度严明,又要执行彻底,这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一件好事。

原则的“高墙”绝对不可以逾越

作为管理者,最基本的做事原则就是一切为了企业的发展,这道“高墙”是绝对不可以逾越的。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家族企业的管理者,出于私心,不愿意把关键职位交给外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子女根本不能带领企业前进,更不能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但却固执地坚持。事实上,这种越过原则的行为,只会给企业带来人为的灾难。

不管是管人还是管事,都要冷静无私。从企业利益出发来做抉择,这既是管理者的使命,也是最基本的管理原则。一个违背万事“以企业为先”原则的领导,必定是受员工们唾弃的,最终也会被企业所遗弃。只有在原则划定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带领员工按照既定的道路向前走。

IBM是闻名全球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作为该公司的总裁,小托马斯在选择接班人的时候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是违背“以企业发展为先”的管理原则,将领导大权交给外人;还是逾越这道原则的高墙,将公司交给并不被众人看好的弟弟迪克?

为了完成父亲的遗愿,小托马斯决定翻过“原则”的高墙,于是他征得弟弟的同意后,将其调回公司总部,并希望迪克能在员工中树立威信,为接替更高的管理职位做准备。小托马斯将当时IBM正在开发的IBM360型电脑系统交给弟弟,并促使其与一直主管开发这一新产品的副总裁利尔森合作。

新电脑系统的开发意味着IBM公司将进入巅峰时期,但迪克却由于自身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此时,作为最高管理者的小托马斯开始意识到:如果让弟弟接班很可能会影响IBM的发展,经过反复的思考,他最终决定以公司利益为重,并顶住来自亲友方面的压力,坚持最基本的原则底线。最终为了IBM的发展前途,他舍弃了让弟弟接班的决定,并让利尔森担任总裁,接替自己董事长的职位。

事实证明,违背“处处为企业着想”的原则,只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只有严格按照原则决策的做法才是对的。利尔森没有令人失望,在他的带领下,IBM公司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在强手如林的电脑制造业中始终名列前茅,以惊人的速度实现了扩张。

始终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所有成功管理者的做事原则。违背了这条原则,即便管理才能出众,企业也必然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因此,管理者们一定要谨记:原则的“高墙”绝对不可以逾越。

要给制度佩一把“尚方宝剑”

治理国家需要严明的法令,颁布详细具体的法例,公民才能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管理企业也需要明确的制度,科学合理的公司制度是权责明确的保证、提升效率的关键,对于任何组织的有序运转,大到国家,小到家庭,都是至关重要的。

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也需要人来执行,因此常常受到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当人的意志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占据主要地位时,制度原有的作用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公司管理者要赋予制度以绝对的权威,用制度来约束员工的一切行为。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在论述国家刑罚时指出:用严酷的法令治理国家,大家就不敢轻举妄动;如果采取宽仁的策略,则不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现代企业也一样,管理者必须为公司制定严格的制度,在执行制度时公正严明,绝不能有所妥协。

在公司制度面前,高层领导、公司元勋和普通员工的地位是平等的。良好的公司制度应该对任何人都有赏罚大权,不会因为权利高低、职位大小而有所偏颇。公司制度的最高权威得不到维护,就会造成工作流程不顺畅、内部考核不到位、员工价值观不统一的严重危害。

以肯德基为例,这家世界闻名的快餐业巨子创立半个世纪以来,赢得了全世界的好评,这主要得益于企业上上下下对制度的绝对贯彻。肯德基进入中国市场已经三十余年,营业额一直非常可观。进入中国市场后,肯德基不仅坚持着本土化策略,也开始与当地供应商合作。它从按照公司规定质量、技术、财务、可靠性、沟通等五个方面对当地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复杂周密的考核下,肯德基的快餐供应链条得到了充分保障,创造了出色的经营业绩。相反,曾经是中国最大奶制品企业的三鹿集团,却在不断地挑战着制度的权威。三鹿集团在奶源采购上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但是,负责奶源收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严格执行,轻易就被自己的私欲打败,致使企业对奶源质检不利,不合格的奶制品流向市场,最终酿成企业破产的悲惨结局。

企业想要有序发展,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想取得巨大的成功,就必须使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在制度的规定下严格进行。企业制度必须高于一切,必须管控公司的方方面面。管理者也必须公正严明地执行企业的各项制度,让每个人在关键领域不敢越雷池一步。唯有如此,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疏而不漏,危急关头绝不手软

身为企业管理者,由于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纷繁复杂,所以即便是有三头六臂也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产生或多或少的遗憾也是在所难免。一个明智的领导者不会对无关紧要的小遗憾而患得患失、耿耿于怀,只要所做之事对企业来说利大于弊,那么他们便会坚决执行,绝不会因为小小的损失而忧虑。

疏而不漏,危急关头绝不手软这是很多成功管理人的共同之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要想管好一个偌大的企业,就必须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点。俗话说,做大事者不拘小节,如果凡事斤斤计较,过于在乎那些细枝末节,那么,势必会丢掉大局,从而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人们常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个企业从小到大,既有人不断加盟,也有人陆续离开,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号称“中国企业教父”的柳传志,在用人上就看得很开,对于那些不正常的现象,他从来不会过分忧虑,这也是他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联想有不少元老级别的员工,当初跟随柳传志一起创业,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联想从一个几百万年销售收入的普通企业,迅速成长为年销售额超过百亿的知名品牌。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从倪光南、吕谭平、孙宏斌到杨元庆、郭为,一个个重量级人物的离开,并没有让柳传志感到不适。

在他看来,企业发展需要新陈代谢,这种新陈代谢的规律注定会有元老人物退出,只要把握住这一大局,便不会因为新老员工的交替而忧虑,尽管陆陆续续有人离开,但柳传志始终都是气定神闲,一步步筹划着企业的发展,一步步把联想发展壮大。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管理者在骨干离开公司后都会陷入患得患失的情绪之中。实际上,人才掉队并不是什么遗憾事,而是一种常态,因为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本身就是“喜新厌旧”的,所以有人离开很正常。管理者不必为此而担忧,越是这种危急关头越是不能手软,学会处理“掉队者”才是正确的应对之策。

制度执行也必须公事公办

有了刚性的企业制度,还需要刚性的执行力。有些管理者在员工违反制度之后,没有做到公事公办地按制度处理,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迁就和纵容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为什么管理者不公事公办地处理呢?也许他们对员工比较宽容,不想一见员工违反制度,就严格地处理;也许他们与员工私人关系不错,想“照顾照顾”员工,放员工一马。

三国时期,关羽在诸葛亮的安排下,镇守华容道。由于曹操对关羽有很大的恩情,为了避免旁人心生猜忌,关羽特意立下军令状。然而,关羽还是在华容道放走了曹操。回来之后,面对其违反军法的行为,刘备站出来为关羽求情,最后这件事不了了之。

在这个案例中,刘备作为管理者,犯了现在很多管理者犯的错误——面对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他们没有做到公事公办地处理。与刘备的做法截然不同,诸葛亮在马谡失街亭之后,按照军法对马谡处以斩首之刑。

我们知道,马谡是蜀国一位干将,非常聪明有智慧,而且诸葛亮对他非常赏识。诸葛亮斩首马谡时,曾忍不住伤心落泪,但依然将马谡处以死刑,为什么?如果他不这么做,就会使军法失去威信,以后谁还把军法放在眼里?

其实,一个企业的制度,就如同诸葛亮的军法,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怎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呢?管理者首先必须做好表率,这一方面表现为管理者自己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表现为当员工违反制度的规定时,管理者必须公事公办地处理,绝不能徇私枉法,私自包庇。

当发现员工违反公司的制度时,管理者该指正员工的要指正,该处罚员工的要处罚,绝不能做老好人而亵渎制度,这需要管理者有一颗正直之心。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曾经说过:“如果管理者缺乏正直的品格,那么,无论他是多么有知识、有才华、有成就,也会造成重大损失。他破坏企业中最宝贵的资源——人,破坏组织的精神,破坏工作成就。”

管理者可以找违反制度的员工谈话,开宗明义地指出:“你的表现有问题,你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规定。”然后,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逐条指出员工表现不佳的地方,比如,“公司规定,每周一早上要准时上交生产报告,但今天已经是周三了,你还没有上交生产报告,这是为什么?”

在听完员工的解释之后,如果员工的解释有道理,可以对他提出口头警告,并让他赶快上交报告;如果员工说不出合理的原因,那么该批评的一定要批评,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一切都按制度的规定来办。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纠正员工的不良行为,杜绝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员工把工作做得更好。

破坏制度一定要受到惩罚

相信很多管理者都听说过“热炉效应”,它指的是组织中任何人触犯了规章制度都要受到处罚。热炉既能给人取暖,又会给人约束。如果谁去触碰热炉,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被烫伤。其实,制度的本质就应该是热炉,既维护企业的公平公正,又约束人性的不良行为。因此,当员工违反制度,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情时,也应该受到惩罚。关于这一点,两千多年前的军事家孙子就已经给我们做出了精彩的示范。

一天,孙子来到吴国,见到阖闾之后,他把自己所著的兵法呈给阖闾。阖闾想检验孙子的兵法,就选出宫中180位宫女,其中包括阖闾的两个爱妃。孙子把大家分成两队,并让阖闾的两位爱妃当队长,命令大家拿着戟。然后,孙子将训练的动作要领告诉大家,三番五次地宣布纪律,并把用来行刑的斧钺摆在一旁。

然而,训练开始之后,宫女们随便舞弄手中的戟,像是做游戏一样,一个个玩得哈哈大笑。孙子见状,便说:“纪律不明,这是将帅的罪过。”于是,他又重申了纪律,然后命令继续击鼓训练,可是妇女们还是不当回事。

孙子严肃地说:“纪律不明确,交代不清楚,这是将帅的罪过;既然已经再三说明了而不执行命令,那就是下级士官的罪过了。”于是,他不顾吴王的反对,毅然斩杀了两位妃子。在接下来的训练中,再也没有人敢违抗训练口令,队伍训练地整整齐齐。

阖闾知道孙子善于用兵,于是让他为吴国的将军,负责训练军队。由此,孙子的威信也很好地建立起来了。

有了规章制度,意味着做事有了依据。当员工视规章制度为儿戏,有意无意地违反时,他一定要受到惩罚。企业有了制度之后,也应该按照制度的规定来办事。如果员工违反了制度,管理者就应该站在公司的立场,公正地对员工严惩不贷。

例如,公司规定业务员在收到客户的货款后的24小时内将货款交给公司,晚一天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某员工收到货款后,没有及时上交给公司,那么管理者应该按照制度规定,对该员工进行处罚。为什么一定要处罚呢?因为公司在制定这项制度时,肯定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否则,员工将公司的货款私自挪用了,势必会影响公司的财务周转。如果公司不处理这种行为,那么公司日后的财务运营很可能会出现漏洞。

而且,惩罚违反制度的员工,对于那些认真遵守公司制度的员工来说,也是一种积极性上的保障。因为“惩恶”才能“扬善”,“惩前”才能“毖后”,才能维护制度的威严,才能树立制度的威信,才能使大家把制度当回事。否则,今天你违反制度不受罚,明天他违反制度不受罚,久而久之,制度就有名无实了,制度就失去意义了。所以说,破坏制度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

不要让制度隔靴掻痒

公司出现某些问题,就要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便解决问题。可是,有些管理者制定的制度针对性不强,或制度规定不恰当,无法到位地解决问题,这是很多企业管理的现状。下面,我们不妨来看一个案例:

某公司发现公司员工创新意识不够,认为这是他们不思进取、平时不学习导致的,于是硬性规定员工每天上班第一件事:看书看报。时间段为9:00—9:30,如果谁在该时段内不阅读,就会被处以50元的罚款。

看什么样的书,看什么类型的报纸呢?对此公司并没有规定,公司领导只表示,不看娱乐、体育类的图书和报纸都行。公司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这是一家图书出版公司,领导者认为员工通过看书看报可以增加知识,了解社会动态、关注民生民情,有助于从中发现策划灵感。

制度虽然执行了,但是却没见到什么效果,反而大家每天都要耽误30分钟的工作时间,这让很多工作积极的员工很不满。他们认为,这项制度无法解决大家没有创新意识这个问题,因为了解社会动态的方式太多太多,在如今这个网络社会,网上新闻多如牛毛,上网看新闻比从图书和报纸上看新闻能了解更多的信息,为什么一定要求看书看报呢?

看了这案例,很容易让人想到“隔靴搔痒”成语,脚痒了,却隔着靴子去挠,能缓解痒的感觉吗?又容易让人想到“望梅止渴”这个成语,口渴了,看一眼杨梅,就能解渴吗?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不过是一种心理安慰,不过是在敷衍自己。

以上面的案例来说,员工缺乏创新意识,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单单将其原因归结为知识水平不够、了解社会信息较少,恐怕有失偏颇吧!这与隔靴搔痒有何区别呢?事实上,员工创新意识不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根本没有创新意识,或者不知道从什么方面来创新,对员工进行这两项进行培训,才是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上面的案例提醒我们,针对实际问题制定制度时,千万不要隔靴搔痒。否则,制度制定了,不能解决具体问题,还会让员工感觉别扭,甚至是不满。正确的走法是抓住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对于细枝末节,还是少一些规定好。否则,既不便于员工记忆制度规定,也不便于执行。员工可能稀里糊涂,不知公司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执行起来也容易走样。

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

常听人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人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两句话共同表达了一个观点,那就是:不管你怎么做,别人都有办法应对。把这两句话放在公司管理上来,管理者一定会深感无奈,因为很多企业里都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

某公司为了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严肃工作纪律,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公司规定,员工上下班都必须打卡,如果有人迟到或早退,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处罚的方式往往以罚款为主。

制度推出之后,人力资源主管就发现员工之间存在相互代为打卡的现象,因为他发现有的员工明明上班时间过了之后才来到公司,可是考勤上明明记录该员工已经打过卡。苦于没有证据抓住员工代为打卡,人力资源主管也很无奈。当他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上级时,上级领导让他每天来早一点,站在旁边监督员工打卡。

不久之后,人力资源主管又发现了问题,每次他站在打卡机旁边监督时,总有员工主动和他搭讪,甚至有人故意叫他帮忙,把他的注意力引开。顾于同事间的情面,他也不好意思拆穿。后来,公司安装了一部指纹打卡机,希望从源头上刹住代为打卡的歪风。

可是问题又来了,自从推行指纹打卡的方式记考勤,员工迟到的现象并未减少。为什么呢?因为有些员工往往因为迟到一两分钟,就被记录迟到,这让他们很沮丧。有时候他们因为迟到这件小事,可能影响一整天的工作情绪。有些员工还会因迟到被罚款而抱怨,认为公司的制度缺乏人性化。

为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呢?这一方面说明员工聪明,另一方面往往说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和漏洞。当然,关键还是制度本身有问题。假如制度没问题,员工再聪明也找不到空子钻。以上面的案例为例,公司的考勤制度确实少了点人情味。

首先,制度规定,但凡迟到就要罚款,这太过严格。在迟到早退方面,公司没有给员工任何宽容,假设允许员工迟到三次,超出三次,再处以罚款,也许会更得人心。其次,制度规定迟到了罚款,但是如果员工每个月都全勤,有没有奖励呢?案例中没有提到,“只罚不奖”有失公平,员工自然会有不满。

比如,有个公司规定,出纳人员、业务员如果因工作需要而迟到,可以不计迟到。如,出纳要去银行取钱、存钱,业务员要见客户。有一次,出纳给人事部管理考勤的主管打电话,说:“我今天上午要去银行,会晚些到公司,不要给我记迟到哦。”可让人不解的是,出纳员居然准时来到了公司,人事主管问他怎么没去银行,他却说:“去银行早去晚去都可以,不着急。”

这个案例和上面的案例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制度有漏洞,员工就会很自然地钻空子逃避制度的处罚。管理者一定要认识到,虽然大多数员工是敬业的,愿意遵守制度,会认真对待工作的。但人性是有弱点的,是有劣性的。要想防备人性的劣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保证制度本身没有问题,没有漏洞,让制度深得人心,这样员工就不会再去钻制度的空子了。

制度面前,谁都没有特权

在某大型国有企业生产车间门口,门卫提醒前来参观的人员戴好安全帽,但是却被一人恶狠狠地瞪了一眼,对方气冲冲地说:“懂不懂规矩,没看到领导来视察吗?”门卫赶紧低头认错,赔着笑脸说:“对不起,对不起。”

现实中,这种现象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它折射出一种特权思想,那就是领导者和普通员工享受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公司的制度是为员工制定的,员工必须遵守,领导者可以超脱于制度之外,可以“为所欲为”。这种风气的可怕之处在于,让员工感受不到平等,感受不到企业的尊重,也感受不到制度的威严。员工遵守制度,那不过是处于“寄人篱下,不得不为”的无奈之举。

而真正英明的领导者,肯定不会让自己超脱于制度之外,相反,他们往往还会主动做表率去遵守制度。如果有人对他说:“你是领导,这个制度不适用于你。”他们会很生气地责怪别人,比如,在杜邦公司就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有一次,杜邦公司的主管Frank先生陪同一名外企的安全员来公司生产现场参观。走到总装车间门前,尽管陪同人员热情邀请,但Frank先生还是停下了脚步,他主动问工作人员:“我们没有戴安全帽和护目镜能进去吗?”

得到的回答是“可以”,Frank先生问:“可是门上清楚地标着‘进入者必须戴安全帽和护目镜’,这怎么解释呢?”工作人员说:“那是针对操作员工的。”正当大家准备进入时,有人一经发现Frank先生已经戴好了安全帽和护目镜。

“那是针对操作员工的。”这是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但是Frank先生没有因为自己是领导者就“破例”,他戴好了安全帽呵护目镜,做了公司制度规定的事情。Frank先生的做法告诉我们,制度面前,人人都是员工,没有等级之分。他的做法也告诉我们,管理者要强化自主管理的意识,要先管好自己,才可能管好员工。

美国著名的IBM公司也十分注重这一点,公司创始人老汤姆·沃森认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往往会犯一种严重的错误,那就是对自己和对员工采取双重标准。当自己或其他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制度时,他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比较宽容,而对员工所犯的错误则严厉处理。这种做法会造成很坏的影响,你应该毫不留情地把这类管理人员开除。

老沃森的观点强调了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也不能有特权。的确如此,在公司里,条令条令,条条是令。领导者只有放下架子,少一些特权思想,少一些“自我”,才能用一颗平常心,从内心深处去认真地对待制度,这样才能体现出制度的平等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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