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章
作者:盛文林   |  字数:21123  |  更新时间:2012-08-20 17:06:27  |  分类:

儿童教育

第十一章 教育·科举·官制

教育·科举·官制

官学

我国是世界早期人类文明的主要发源地之一,也是教育起源与学校产生较早的国家。据古籍记载,董仲舒认为在五帝时代,我国已有名为“成均”的学校,现在看来只能视为有关学校萌芽的传说。我国正式的学校,则产生于奴隶制国家建立之后的夏朝。

夏朝已有庠、序、校三种学校。庠,是养老与教育兼施的机构;序,则有明显的武士教育的特点;校,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军体性教育机构。

商代的学校除“庠”、“序”之外,又增加了“学”和“瞽宗”。“学”包含了学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学校教育成型的标志,“瞽宗”,设有专职的教师,是传授礼乐,造就士子的专门机构。商朝学校已有大学、小学之分,教育内容以宗教和军事为主,还要进行读、写、算的教学。

西周教育集前代之大成,初步具有了学制系统。分国学与乡学两类。国学为中央官学,乡学为地方官学。国学分大学与小学两级。乡学按照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只设一级。西周官学划分为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两种类型,影响深远。大学分为五学,即所谓“成均,上庠、辟雍、东序、瞽宗”;五学并举之规模,在世界教育史居领先地位。

秦朝实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文教政策,造成学校教育的倒退和逆转。汉武帝时创立太学,标志着我国封建官学制度的确立。汉代官学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中央官学有大学性质的太学,有特殊性质的鸿都门学(相当于文艺专科学院)、四姓小侯学(外戚集团创办的贵族学校)等。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学(郡国设立的,中学性质)、校(道邑设立的,中学性质)、庠(乡设立的,小学性质)、序(聚设立的,小学性质),其程度已有高低之分。

我国封建官学制度发展到唐代,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古代官学不仅依行政所属可以分为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而且依学校的性质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有专修儒经的学校,如中央官学中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等。有专科学校,如直属国子监管辖的律学、算学、书学是大学性质的专科学校,太医署所辖医学校,太卜署所辖的卜筮学校,司天台所辖的天文、历数、漏刻学校,太卜寺所辖的兽医学校等,均属职官性的专科学校,地方府州大学中,也设立了医学科,在普通学校中开设自然科学等实用学科的学校,称为实科学校。在欧洲,直到l7、18世纪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才出现这类学校。而我们国家,早于欧洲一千年,在唐朝就创立了实科学校,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还有特殊学校,如弘文馆,以详尽图籍教授学生,崇文馆,以经籍图书教授学生。总之,多种形式办学,是唐代官学一大特点。

封建官学随着社会的前进,曲折地发展着。宋朝官学对学生入学资格有所放宽,明朝国子学的教育对象更为扩大。宋代增设武学与画学,学校类型不断增加,唐代以后,官学的教学内容不断增加,南宋到清代,《四书》已成为重要的教材,史学与文学内容也有所增加。

明朝中叶以后,封建制度进入了衰败没落阶段,封建官学制度则沦为钳制人民思想的工具,曾遭到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与教育家的抨击。至近代,革命的洪流,终于将封建官学制度送进了历史博物馆,使我国教育进入了新阶段——私学

古代私学源远流长,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已见端倪。私学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则是在春秋战国之际兴起的。

春秋末期到战国中期,是私学的初创阶段,成就最大的是儒家,其次是墨家。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孔子在我国古代教育发展史上,是承前启后的伟人。其门生弟子多继承他开创的事业,私人讲学授徒。子夏办学颇有成就,所培养的弟子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等,皆“为王者师”。孟轲所办私学也盛况空前,“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墨子·公输》中,墨子自称有弟子三百人。墨家私学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其纪律严格,弟子为义战而死,视死如归。

战国中期,诸子蜂起,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子之学,大大丰富了我国私学的内容。

纵观我国古代教育发展的历史,私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就程度而言,可分两级。蒙养教学与经师讲学,前者相当于中、小学,后者相当于大学。就主要形式而言,可分三种:经师讲学、蒙养教学和家学传授。

汉代经师讲学之风很盛,东汉更为兴旺发达,学生人数远远超过太学。两汉私学门下,有不少著名的大师,马融、郑玄等即为最有名者,他们的弟子常有数百上千人。郑玄是一位极负盛誉的教育家,他在战乱中,从教20余年,及门弟子不下数千,著录弟子万人。等他死时,“自郡守以下受业者,缭缓赴会千余人”。黟从郑玄的生平可见汉代私学之一斑。

隋唐之际官学繁荣,私学也颇发达,隋朝大儒王通,为著名的私人讲学者。宋代私人教学极为发达,著名讲学者有孙明复、胡安定、张横渠、程明道、程伊川等人。明清之际,早期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人,以救国仁民为宗旨,一边著书立说,一边讲学授徒。

封建官学制度中,一般不包括蒙养教学,此项教育任务,多由民间私学承担。汉代蒙学名曰“书馆”;其师称为“书师”。唐代蒙学亦有村校之称。蒙养教学至宋代日益完备。我国古代通行的蒙学教本为“三、百、千、千”,即《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宋元蒙养教学之所,有乡校,家塾、冬学等名称,设置普遍,据称“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诵之声,往往相闻”。宋代蒙学十分重视学诗作对。据古籍记载,宋代诗人苏轼曾测试过一农村蒙学八岁小童孙仲益。苏轼出题曰:“衡茅稚子璠玙器”,孙仲益立刻对曰:“翰苑仙人锦绣肠”,苏轼大加赞赏。这一轶事,反映了宋代蒙学学诗作对的水平。

明代蒙学分家塾(私立的),义学(地方宗族公立的)、社学(官办与公助结合的)三类。清代蒙学亦分三类:一类称教馆或坐馆,这是有钱人聘请教师在家教读子弟的蒙学;二类称家塾或私塾,这是教师私人在家教授生徒的蒙学;三类称义学或义塾,这是地方宗族设置的蒙学。

家学传授,是古代私学的一种特殊形式。卜筮之术与史学,是最古老的家学传授内容。后来,百工技艺,无专门传授之所,则以家传为主。经学昌盛之后,也成为家学的重要内容。历代经师,大多都受家学的影响。科学、文学、艺术,在古代也常通过家学传授相承、发展。

总之,经师讲学、蒙养教学、家学传授,这是我国古代私学的主要形式。

书院

书院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它是以私人创办为主、积聚大量图书、教学活动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机构。

书院的名称始见于唐代,不过那时的书院只是官方藏书校书和私人读书治学的场所,还不是真正的教育机关,只能看作是书院的雏形。

北宋初年,庐山国学,又称白鹿国庠,由私人读书治学之所发展为聚徒讲学的白鹿洞书院。以白鹿洞书院为起点,各地相继建立了许多所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书院,为书院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宋初有六大著名书院:白鹿洞书院(江西庐山五老峰下)、岳麓书院(湖南岳麓山抱黄洞下)、应天府书院(河南商丘县城西北隅)、嵩阳书院(河南登封县太室山麓)、石鼓书院(湖南衡阳石鼓山)、茅山书院(江宁府三茅山)。

南宋是书院发展的极盛时期。书院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和制度之完善都是空前的。据统计,宋代共建书院一百七十三所,其中北宋建三十七所,南宋建达一百三十六所。南宋书院的发达,发轫于朱熹修复白鹿洞书院,他亲自为书院确定方针,建立制度,置田建屋,延请名师,充实图书,并与学生质疑问难。

元代统治者奖励增设学校和书院,据统计,元代新建书院一百四十三所,兴复六十五所,改建十九所,合计二百二十七所。

明代的书院是由衰而兴的。明成化(公元1465~1487年)之后,书院才渐兴起,至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达到极盛。据统计,明代书院达一千二百多所,建于嘉靖八年间为最多。对明代书院由衰到兴发生重大影响的是王守仁、湛若水等理学大师的讲学活动。王守仁既是朝廷重要官员,又是学者,他热心提倡书院,从四十岁到逝世前,五十五年间无日不授徒,无日不讲学,所到之处,必建书院。

清初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曾规定“不许别创书院”。直到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才令各省在省会各设书院一所,清代书院后来发展到两千余所,其数量大大超过前代,不过这时多数书院已和官学无大区别。清代书院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继明代书院的余绪,以讲求理学为主;第二类是以博习经史词章为主;第三类是以考课为主,是科举的预备场所;第四类是清末出现的学习经史兼习自然科学和工商诸科的书院,这类书院是近代新式学堂的先驱。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八月,清廷采纳张之洞、刘坤一的建议,将书院改为学堂,于省城的书院改为大学堂,各府厅及直隶州的书院改为中学堂,各州县书院改为小学堂。

中国古代的书院,不仅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教育发生过重要影响,而且先后传至日本、朝鲜、东南亚诸国,至今在这些国家仍有不少书院。

六艺

六艺之说有二:(一)六艺者,礼、乐、射、御、书、数也。《周礼·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二)六艺即六经,谓《易》、《书》、《诗》、《礼》、《乐》、《春秋》也。

周代教育贵族子弟的六种科目。“艺”为“艺能”之意。即礼、乐、射、御、书、数。礼包含政治、道德、爱国主义、行为习惯等内容;乐包含音乐、舞蹈、诗歌等内容;射是射箭技术的训练;御是驾驭战车的技术的培养;书是识字教育、书法;数包含数学等自然科学技术及宗教技术的传授。其萌芽在夏代已见端倪,经商代,至周而逐步完善。

“六艺”教育的特点是文、武并重,知能兼求和注意到年龄的差异及学科的程度而教育有所别。“六艺”中礼、乐、射、御,称为“大艺”,是贵族从政必具之术,在大学阶段要深入学习;书与数称为“小艺”,是民生日用之所需,在小学阶段是必修课。当时,庶民子弟只给予“小艺”的教育,唯贵族子弟始能受到“六艺”的完整教育,完成自“小艺”至“大艺”的系统过程。“六艺”服务于阶级需要,但也反映了教育的普遍规律,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

四书五经

四书五经是四书和五经的合称,是中国儒家经典的书籍。四书指的是《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而五经指的是《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简称为“诗、书、礼、易、春秋”,在之前,还有一本《乐经》,合称“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本书也被称做“六经”,其中的《乐经》后来亡佚了,就只剩下了五经。四书五经是南宋以后儒学的基本书目,儒生学子的必读之书,也是科举考试的范围和核心内容。

科举制度和八股取士

许多人都知道范进中举的故事,那只是古代著名小说《儒林外史》其中的一个篇章。《儒林外史》惟妙惟肖地刻画了文人追逐名利的各种丑态,抨击了腐朽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建立在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这是一种通过逐级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这种制度刚刚诞生时,还是有一定生命力的,比起以前的选拔人才制度来,还是进步的。在此以前,选拔人才不经过考试,靠推荐,叫作“九品中正制”。三国时代,曹操比较重视人才,他提倡“唯才是举”,选拔和任用了一批确有真才实学的文臣武将。他的儿子曹丕在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让各郡推选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的士人,根据才能分别评为九等(九品),政府按等选用,这叫作“九品官人法”。这个时期,还能做到曹操用人一贯主张的“不计门第”的原则。到了曹芳时,司马懿当政,在各州设大中正,任用世族豪门的人,选取人才把“家世”放在重要位置。从此,九品中正制就变成了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推荐者都是豪门贵族,中小地主很难被推荐,更不用说平民百姓了。推荐制失败了,因为推荐的是门第而不是贤才。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公元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时开设进士科,通过考试分科选拔官吏,叫作分科取士,也称为科举制度。唐代除进士科外,还设置了秀才、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唐代女皇帝武则天对科举制度做了发展。她亲自殿试并发明了密封考卷的办法,防止考官徇私舞弊。武则天还首创了武举制度,注意选拔军事人才。

在科举制度中,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常设的是进士科,这是选拔官吏的最重要的一科。

科举制度和八股文不能统而论之。唐代以诗文取士,因此诗风很盛;宋代用经义取士,所以理学盛行。明清则以八股文取士,即用四书、五经上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必须写八段,起承转合必须写几句。文章的主题是为圣人立言,也就是给四书、五经做说明,而解释又必须依据宋代理学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八股文就是如此地机械,诸多条条框框把读书人的头脑束缚得死死的。八股文考不出真才实学。在历史上许多有成就的人物在科举场上都是失意者,像著名小说《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等。八股文进一步加剧了科举制度的衰落和灭亡。

清代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社会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被废除。

童生试、乡试、会试、殿试

在明朝时,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乡试在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会试在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古代的武举

我国古代的科举,历来分文科和武科。文科的科举开始于公元607年(隋文帝大业三年),废除于公元1905年(清代光绪三十一年)。武科的科举称为武举,是唐代武则天称帝后十二年(公元702年)开始的。武则天十分重视选拔人才,亲自考试贡生,令九品以上官和百姓可以自行举荐。

武举由掌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的兵部主管。凡是练习武艺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的项目主要是射箭、马枪、气力等项。例如气力中的负重一项,规定考生须“负米五斛(古代十斗为一斛),行二十步”,达到这个标准才算合格。武则天通过严格的考试,广选武举人,使他们成为军队的骨干力量。

宋代的武举考试,先考骑射的技艺,然后考策略,决定去留,并考弓箭射击,比试高下。

明代的武举考试,从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起,每三至六年举行一次,先考策略,后考弓马。

清代的武举会试由兵部主持,外场试骑射、步射、弓、刀、石,内场试《武经》,由外场中试者参加内场考试。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废除武举。

武举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考试制度,从应运而生到不合时宜而废,总共延续了1199年。

任官称谓

“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词语:

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如《《指南录》》后序中的“于是辞相印不拜”,就是没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职。

除。拜官授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擢。提升官职,如《战国策·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迁叙,降级叫迁削、迁谪、左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谪”就是贬官。

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如《国语》:“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如《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爵、勋、品、阶

中国封建社会等级森严,“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表示职官等级的有爵、勋、品、阶等数种。

爵,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世袭。

封爵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五等”,说明先秦就开始封爵了。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同姓王称王,异性王称列侯。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称为王子侯。三国以后,除同姓封王外,异姓一般封为公、侯、伯、子、男。

晋代以后,爵号加“开国”字样以示尊贵,不加“开国”的称为“散爵”,如唐代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等。

勋,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其始创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至唐定制,共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十二转的称号是:上柱国(十二转,视正二品,以下按自多至少顺序)、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明代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品,是指官的等级。汉代是以禄石多少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魏晋时官职分九品,即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分九等;北魏时每品又各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如正第四品上阶、正第四品下阶,从第四品上阶、从第四品下阶等。唐宋时期,文职与北魏相同,武职自三品起分上、下。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分正、从,共十八级。如清代的知府是从四品,知县是正七品。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亦有品级,明清则总称未入流,不分品级。

阶,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汉代以前,担任某种职务的人享受某一等级的待遇是固定的。魏晋以后,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如光禄大夫、中散大夫和一些散号将军,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教官。唐代把前代散官的名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重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这种有品级的散官被称为阶官。宋、元、明、清都有阶官,不过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唐宋时阶官(散官)品级高于职事官(有实际职务的官)时,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低于则加“守”字,低二品者则加“试”字。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三公在不同朝代的设置或叫法是不一样的,下面简述如下:

周立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有变易。

秦始皇为了把全国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他创立了一套以皇帝为中心的官僚制度。皇帝之下,有管政务的左右丞相,管军事的太尉和管文书、监察的御史大夫,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九卿”,分管财政、税收、司法、宗庙礼仪、皇室内部事务等。

西汉初承秦制,设置三公。汉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以取代太尉之职。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春,汉武帝驾崩,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受汉武帝遗诏,与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等人成为汉昭帝刘弗陵的辅命大臣,共同执掌朝政。从此,霍光掌握了汉朝政府的最高权力,三公中的丞相地位急剧下滑。“汉哀帝元寿二年,置太傅,位在三公上;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

西汉末至东汉初,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至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汉献帝初,刘虞、李傕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大司马位在三公之上。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汉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升迁而来。

三国时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将太师、太傅、太保特称三师,以正其名。不是道德崇重的人则不居其位,没有合适的人就空置,故后世历代多以为赠官。太傅、大司马、大将军为上公,位在三公之上。其中太傅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一般为虚职,大司马和大将军掌实权。吴设丞相、大司马(另有左、右大司马)、上大将军,其中上大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上,大司马之下。

晋以相国、丞相与八公为诸公官。《通典》卷二《职官二》“三公总叙”条说:“后魏以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上公也。大司马、大将军谓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

隋唐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唐六典》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以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北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至宋徽宗,依三代旧制,改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罢司徒、司空、太尉。

至此,后世历代皆以太师(为辅弼国君之官,亦指太子太师)、太傅(为辅弼天子之官,西汉起称为太子太傅)、太保(监护与辅弼国君之官,亦指太子太保)为三公。三公多为虚衔,特别是在明仁宗之后,三公皆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九卿

“卿”为官名,始于周,列国仿置,是中央政务大臣。因其贵重,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都习惯以“九”为常数,选择中央重要行政机关首长尊称为“九卿”,突出他们的地位。

周曾以少师、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九卿。前三卿专辅天子;后六卿分管政务,按其次序,相当于后来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

秦以奉常(掌礼仪祭祀)、郎中令(掌宫外警卫)、卫尉(掌宫内警卫)、太仆(掌车马)、廷尉(掌刑狱)、典客(掌内外客使)、宗正(掌皇族谱籍)、治粟内史(掌盐铁钱谷)、少府(掌皇帝财产),这些机关首长为九卿。

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卿,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东汉时九卿属三司(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并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多进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随事为员。

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太府,合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鸿胪、司农,称之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自古“九卿”同“九寺”,但正式将“九寺”与官职连用则始于北齐。

隋唐九寺与北齐同,即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宋九寺与唐同,惟光禄寺因避宋太宗赵光义讳,改为崇禄寺。

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

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寺卿。

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古代官职

【宰相】“宰”与“相”,古时本为二职。“宰”原为主膳馐之官,史称殷商始置“太宰”。虽然主职为酒食,但因古时特别重视宗教仪式,祭祀典礼是国家大事,故“宰”作为主持祭祀之官很受尊崇,于是进而得赞国政。周代太宰之下,有小宰、宰夫为属官。“相”原为宾赞之官,史称舜举十六相宾于四门,担任传导威仪之事;周代诸侯朝聘宴享时,亦以“相”为辅导行礼官。由于当时非常重礼节,“相”是一重要职位,有时难免与闻政事,于是渐由相礼之官,转为掌理国政之官。一般认为,这种以掌理国政为职的“相”的正式出现,是在春秋时代。至战国时又有丞相、相国之称。汉代袭用丞相、相国之名,而一般又通称宰相,意指君主的最高幕僚,百官的首长。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翰林】翰林最早见于唐代,唐玄宗置翰林院,内设有翰林待诏、翰林供奉,后来又称翰林学士,为文学侍从之官,到唐德宗以后,职掌机要文书,管理书写皇帝的命令,但他们不是通过考试取得的,也不是正规的朝官。宋代进一步抬高了翰林学士的地位,设立翰林学士院,当实际掌政事堂(中书门下)枢密院居平等地位。翰林学士知制诰即以代皇帝撰文告为专职,有的称“承旨”。冠翰林之名而不属学士院的,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这些所谓经筵官,以在皇帝左右进进书史为职。皇帝很需要收罗这批饱学之士作为“智囊”,故备加恩宠。此后,凡执政大臣,多授予某某殿大学士的荣誉衔,以表示尊崇。明代的翰林是从进士中选拔的,他们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成了正规的朝官。清代翰林院以大学士为掌院学士,其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尹】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太仆寺卿】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知府”、“知州”,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总督】是管辖一省或数省军政的地方最高长官,这个职称起于明朝。宪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常设两广总督以后,才开始了正规的跨省总督制。但明代的总督,主要负责军务和粮饷,还不是固定的职务。但从此总督职权日益扩大,兼掌民政,实际上逐渐成为地方军政首长。清康熙以后,总督成了正式的封疆大臣,品级为一品,军政民刑都管。其时全国共设直隶、四川、两江、湖广、闽浙、两广、云贵、陕甘八员总督。

【都督】自汉末开始设置,三国时有“都督诸州军事”,周瑜,就是吴国的都督。都督一职,在汉设置时,主要指领兵打仗的将帅,一般不理民事。魏晋以后,有些都督往往兼任驻地的刺史,这样就总揽了军政大权,形成了“军管”。唐代各州都设都督,大都成为当辖区的军政总首长,往往会形成“割据”的独立王国。

【提督】主要是在清朝成为要职。有两种提督,一种是提督学政,各省一人,掌学校政令,负责岁、科考试,考察师生的优劣,又称为学政、学台。凡全省大事,他有权和督、抚一起参加讨论。另一种提督,即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一个省的军务。他是从一品,和总督同,比巡抚、藩台、臬台的品级还高。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古代官署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太常寺】掌宗庙礼仪等事。太常,秦称奉常,西汉改太常。惠帝又改奉常。景帝中六年(公元前144年),改定为太常。九卿之一,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常、太史、太卜、太医六令及丞,博士及诸陵园也受其管辖。北齐以太常寺为官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北周称大宗伯。隋以后一般均为寺与卿、少卿,惟元初循旧制,后改太常礼仪院,设院使。太常寺所辖机构,自南朝梁起,逐渐增加,隋太常寺辖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十一署,数目最多。管辖范围则有所缩小。太史令在北齐尚属太常,至隋必属秘书省。以后各朝,天文历法之官均单独设置。国子博士本属太常,隋开皇中也不再隶属。唐太常寺略依隋制,而废衣冠署,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宋太常寺仅统太医局、大晟府等,机构缩减,廪牺的职能划归光禄寺。元太常礼仪院有太庙、郊祀、社稷、太乐四署,而太史、太医均为院,与太常并列。明太常除天地坛、诸陵有祠祭署外,一再分署,惟增设提督四夷馆,为前代所无。清无该馆,余同。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并入礼部。

【鸿胪寺】汉九卿中的大鸿胪,东汉后主赞襄礼仪。南朝梁始以署为鸿胪寺,官为鸿胪卿。北齐设卿、少卿各一人。隋开皇时一度废入太常,十三年(公元593年)复置。唐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宋沿置。南宋并入礼部。金、元不置。明、清又置。明分司仪、司宾二署,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无所不管。清不分署,所掌惟朝会、宾飨赞相礼仪,设官则在卿之上,另有管理寺事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一度并入礼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再次并归礼部,遂废。

【大理寺】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为大理院。

【光禄寺】汉九卿中有光禄勋。魏、晋、南朝宋、齐及北魏均同。南朝梁、陈称光禄卿。北齐始区别官署名与官名,以光禄寺为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名。以后除辽以避太宗讳(耶律德光)改崇禄寺,金不设,南宋并入礼部,其余各代均沿设。北齐领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诸署及东园局。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改肴藏名为珍羞,余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内酒坊、油醋库等机构。元掌起过米麴等事,领尚饮、尚酝局等,隶宣徽院。明、清领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并入礼部。

【太仆寺】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其制。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丰改制,依前代成例,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归兵部。辽设,金不设。元马政机构很多,太仆寺仅辖其中部分。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号于滁州(今安徽滁县)设南京太仆寺。清沿设,清末废,以马政归属陆军部。

【宗人府】明初设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宗人府是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记录罪责过失之机构。

明清两代的皇室宗亲触犯国法,刑部衙门一般无权过问,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处置。宗人府一度成为连皇帝也要礼敬三分的超然机构。它既管人丁户籍,也管祭祀礼仪,还包揽教育后勤,俨然一个独立的小政府。然而,它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那就是皇室家族。

【宣徽院】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用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

【内务府】顺治帝入关定都北京后,即设立了内务府,以管理宫禁事务。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裁撤,康熙即帝位后又重新恢复。内务府衙门当时分“内务府堂”(简称“堂上”,又称“本府”)及所属“七司”、“二院”等,总机关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所属“七司”是:御用监,系为内务府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的机构;尚膳监,掌内务府所属武职官的铨选、任用及围猎、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改为采捕衙门;钟鼓司,掌内廷礼乐并考核太监品级,顺治十三年改为礼仪监,顺治十七年又易名为礼仪院;内官监,管理内务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顺治十七年易名为宣徽院;借薪司,掌宫廷缮修工程事务,顺治十八年易名为内工部;三旗牛羊群牧处,掌牛羊畜牧事务;尚方司,掌审拟上三旗的刑名案件,顺治十一年设,十二年改为尚方院。所属“二院”是:御马,掌“御用”马匹,顺治十八年易名为“阿敦衙门”(阿敦系满语,意为马群);鞍楼,是制备兵具、器械的机构,顺治十一年易名为兵仗局,顺治十八年又改为武备院。

【内阁】明、清最高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与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

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与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

【三法司】中国旧制三个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理藩院】清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公元16*4年),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订《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尚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公元1900年,理藩院拆除,改建北京饭店。

【军机处】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初名“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省去“办理”二字,遂简称为“军机处”了。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

【都察院】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锦衣卫】锦衣卫与东厂等,简称为厂卫,是明代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这三个办理刑狱衙门之外执掌“诏狱”的特务机构。因为这里恣意缉捕、刑讯不遵守明刑律,朝野臣民,只要“一入狱门,十九便无生理”,冤狱累累,因此被人们称作“冤窖”。

锦衣卫原为皇帝亲军侍卫,初名仪鸾司,不过是替皇帝掌理仪仗的机构。公元1382年(洪武十五年),才改称“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一人,统属有将军、力士、校尉等官卒约一千五百人。卫属机构有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卫中刑名和军匠事务,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奉皇帝令查办的各种案件)。由于镇抚司对审讯犯人,严刑逼供,非法凌虐,弄得是非颠倒,怨声载道。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愤,曾经在公元1387年下令焚毁卫中特制刑具,将全部狱囚送刑部议罪,并且诏令以后内外诏狱,都要交三法司审讯,以减少冤狱。

朱元璋对他的臣下总是疑忌,曾多次私访或者借助锦衣卫的校尉等进行密探。有一天,朱元璋差遣“画工”暗中窥伺国子监祭酒宋讷,偷偷画下他“有怒色”的容貌。第二天,宋讷进宫,朱元璋问他昨天为何发怒?宋讷大惊说:只是因为监生某摔倒,打坏了茶器。朱元璋对这样一个风烛残年的老臣,尚且如此放心不下,朝廷内外,事情那么多,没有锦衣卫作耳目,他能放心得下么?只要是把刑狱交给这些密探,要求锦衣卫减少冤狱,又谈何容易!

公元1478年,明宪宗给北镇抚司颁发印信,规定所理诏狱,必须立即向皇帝奏报,一切直接向皇帝负责,卫使不得干预。因而更提高了北镇抚司的特权。武宗正德时的钱宁和世宗嘉靖时的陆炳等,都在掌管锦衣卫时,干尽了坏事。钱宁为明武宗宠信。他在锦衣卫任事时,专门敲诈勒索。后来,钱宁被杀,查抄他家藏有“黄金可万斤,白金三十万斤,白玉带二千五百束,祖母绿佛像两尊,胡椒千五百石”,变卖他的园宅,值钱三十万万。陆炳与严嵩勾结,诬杀了主张收复河套的夏言。他作威作福,任意杀人,甚至主管东厂的太监马广、司礼监太监李彬也是由他告密而下狱处死的。陆炳为了扩充势力,还选“缇骑”(身着赤黄色衣服的军役)中骁勇的七千人,另派心腹裨将统领。在他的掌管下,锦衣卫里“仰度支者(向户部支粮饷的)”多达十五六万人,比明初扩大了一百倍。

【东厂】公元1420年明成祖迁都北京,立即在东安门北(今东厂胡同)设置了东厂,用它专门刺探臣民“谋逆妖言、大奸大恶”的事。朱棣怕外臣徇情面,不能及时把实况直接向他汇报,于是特命他的亲信太监做东厂的提督。从此由太监提督东厂,就成了明代特设的制度。

东厂设立后,太监有了随意逮捕、刑讯朝野臣民的特权。为了平衡厂和卫的权势,朱棣一面令东厂所属的人员,由锦衣卫调充,同时又赋予提督东厂的太监,有监视锦衣卫的权力,使厂卫相互倚赖,彼此制约,不敢有违朱棣的意旨,成为他实行特务统治的工具。

东厂的提督大部分由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兼任。这样,太监不仅“口衔天宪”,是皇帝的代言人,又可在内阁票拟的文件上“批红”,成了皇帝的代笔人。再加上开设了东厂这个有缉捕臣民、任意杀戮特权的特务衙门,这就如虎添翼,给太监揽权、专政害民,广开了方便之门。明代厂卫之祸与宦官专政相终始,直到明亡才告结束,原因也在这里。

【西厂】成化初,宪宗为加强特务统治,又别设西厂,令太监汪直提督。汪直易服私访,用锦衣百户韦瑛做心腹,“屡兴大狱”。西厂所辖缇骑比东厂还多一倍,自京师内外到大河南北,缇骑到处寻衅生事,就是亲王府也难幸免。大凡民间斗鸡骂狗一类琐事,也在他们缉拿拷索之列,弄得民心惶惶,不可终日。汪直用事,“先后凡六年,冤死者相属”。公年1482年曾关闭西厂,但东厂仍然到处害人,丝毫没有停息。

公元1506年(正德元年)武宗即位,宦官刘瑾专权,又恢复西厂,并命丘聚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这两人同是刘瑾的党徒,但两厂争夺权势激烈,到处作恶。边远州县的人一见到身着好衣、骑骏马、说北京话的人,就如同见到猛虎一般,立即躲藏起来,免得遭受迫害。州县官无法躲藏,只好赶快奉献贿赂,才可能免遭惨祸。

【内行厂】刘瑾又建立了一个“内行厂”,由他直接指挥,权力更大,连东、西厂也受它监督。刘瑾还规定凡“罪犯”进厂,不论罪名大小,一概都要受杖责,先打得皮开肉绽,然后永远充军到边塞,或者戴枷发遣。一副枷重达一百五十斤,就是壮汉,戴上不要几天,也要被压死。在这样残酷迫害下,官吏军民被害致死者有数千人。

明熹宗天启时(公元1621~1627年),魏忠贤以司礼监秉笔太监兼领东厂,厂卫罪恶,发展到了顶点。卫使田尔耕、镇抚许显纯专以酷刑钳制臣民之口。用的刑具有特制的大枷、夹棍等五种,刑罚有断脊、堕指、刺心、红绣鞋(用烧红了的铁烙脚)等,名目繁多,惨绝人寰。

历代武官

据史籍已载,最晚在商代,我国奴隶社会已有完备的军事组织,军队分右、中、左三师,王常常直接统率中师,并任三师总指挥。

春秋时期各国的军队组织单位是“军”,一些大国多设有上、中、下三军,由国君任命三军将领,称将中军、将上军、将下军,将中军又称元帅,这是我国武官设置之始。战国时期,各国多实行常备兵制度,楚国以保卫国都的柱国为最高武官;赵、秦两国设国尉掌管军事行政,国尉持有嗣君的符节,有发兵与专杀大权。

秦汉实行全国性的征兵制,武官的设置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军队将领;二是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三是领兵作战的将帅。西汉警卫皇宫的南军由卫尉率领;守卫京师的北军由中尉率领;京师城门的屯兵由城门校尉率领。太尉掌管全国军事行政,汉武帝改置大司马,东汉仍改为太尉。统兵作战的高级武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时期主要实行“世兵制”。士家子弟世代为兵,称为“世兵”。此时期,中央禁军归中领军及中护军统率,中护军还掌管武职的选用。太尉、大司马、大将军都逐渐改为高级荣誉称号。

南北朝后期,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全国分为一百个府,每府以郎将统率;分属二十四个军,每军以开府统领;其上设十二个大将军、六柱国。

隋及唐前期,继续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每卫设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中唐以后,府兵制破坏,十六卫仅存虚名,又从募兵中组成中央禁军,共十个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

宋朝的主要兵制是募兵制。禁军为正规军,宋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禁兵由“三衙”即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分别统领,各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等长官。

元代曾实行部落兵制。成吉思汗时的卫队叫“怯薛”,由宿卫、侍卫、环卫三队组成,各有队长统率,由怯薛长总领。忽必烈时,又成立左、右、中、前、后五卫亲军,作为拱卫京师的常备军,每卫设都指挥使统领。

明代的军队实行卫所制。皇帝的亲军初为十二卫,后增至二十六卫。卫戍京师的京军有“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明仁宗朱高炽时始命武臣一人“总督京营戎政。”

清朝实行的是旗兵制。八旗兵分为“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种。禁旅八旗又有郎卫、兵卫之分。郎卫是直接护卫皇帝的亲军,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兵卫是指守卫京师的军队。驻防八旗分别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统率。清末建立新军,编制为军(设总统)、镇(设统制)、协(设统领)、标(设统带)、营(设管带)、队(设队官)、排(设排长)等。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也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东汉末年,在农民起义的猛烈扫荡下,士人流散各地,乡、亭、里组织遭破坏,致使秦汉以来的以“乡举里选”为主要根据的“察举征辟制度”,事实上已无法实行。“察举”,就是地方官考察选拔人才,向中央推荐。“征辟”,就是封建王朝直接征聘人才。公元220年,曹操的儿子魏王曹丕掌权时,采纳颍川大地主、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的士人,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级,称为“九品”。“中正”在评定人物品级时,主要是先考虑祖先做过什么大官,有几代人做过官,谓之“家世”,也称“品”,然后再看本人的才德,谓之“状”。中正要注明各人的“品状”如何,划分品等,然后向当时主管选择官吏的吏部推荐。吏部根据中正的报告,依品授官,品第越高,官职越大。已授官的,每三年由“中正”负责向吏部推荐升降。这种以“中正”为中心,论品定级,选拔和升降官吏的制度,就叫“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反映了世家豪族势力的高度发展。刘秀建立东汉政权以来,豪强地主力量迅速扩张。他们世代把持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职,并依仗政治特权疯狂兼并土地,建立起规模巨大的坞堡庄园。东汉末年,豪强地主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进一步扩充力量,成为武装割据的大大小小的地方实力派。三国时,魏、蜀、吴分别依靠豪强大姓各霸一方。曹操虽然打击过不肯依附自己的世家大族,但他也广泛搜罗了一大批名门大姓为己所用。当时著名的豪强地主、士人名流,如李典、许褚、苟或、苟攸、郭嘉、陈群、司马朗、司马懿之流,都是曹魏政权依靠的基本力量。曹丕继位为魏王后,为了代汉自立,进一步向世家豪族妥协,以换取他们的支持。“九品中正制”正是适应这种政治需要而确立的。

实行“九品中正制”,为世家大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保证。“中正”一职,位居权要,一般都是由宫居高位的“著姓大族”来担任。他们控制了评定人物的大权,当然不会真正按才能选官,而只会是单纯以家世声名的高低决定取舍。“九品中正制”自然成了维护大族权益的有力工具。豪族地主正是利用这一特权,世代垄断了做官的权力。到了晋朝已经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曹魏时期的许多家族,直到两晋南北朝始终衣冠不绝。曹魏的司空崔林、卢毓,将作大匠郑浑,司空王昶等人的家族,则与进入中原的鲜卑贵族合流,成为北朝可以左右政局的富室强宗。曹魏的太傅王祥、典农中郎将谢瓒的后人,即有名的王导及谢安,在东晋时分别位至丞相、太傅。王、谢两大家族,是晋室东渡以后,权倾江南的巨族,被时人并称“王谢”。这两大族活跃于南朝,多次参与政局演变,一直扮演着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

“九品中正制”,从法制上正式肯定了东汉以来士族垄断官位的事实。推行这种制度,又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东晋司马氏政权,在实行“九品中正”的同时,还在法律上承认官僚士族按品位占田、占佃客,和荫庇亲属等特权。这些措施,不仅为“九品中正制”提供了物质保证,也使大族更便于放手地封山占泽,吞并土地,肆意扩张自己的势力。

全凭世资取官的“九品中正制”,从政治上堵塞了庶族地主(指不是世代为官的一般地主)做官的道路。但是,庶族地主的人数比士族要多,而且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他们的经济力量也日渐扩大,自然希望在政治制度上有适当的改变。所以,南北朝的各个政权所行的“九品中正制”不尽相同,有时还会暂时停止实行一段。这也是庶族地主与士族地主矛盾发展和庶族地主不断壮大的反映。

到了隋朝,罢除了“九品中正制”,创立“进士科”,开始实行科举制。唐承隋制,全面推行科举取士办法,正式完成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从此历经宋、元、明、清,科举制度成了地主入仕的基本途径。推行几个世纪的“九品中正制”,终于随着士族地主的完全衰落,而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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