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作者:盛文林   |  字数:10708  |  更新时间:2012-08-20 17:06:18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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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音乐体裁

声乐

声乐即人声之乐,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歌曲。它是人类音乐艺术最早的、应用最广泛的音乐形式,早在古希腊的神话中,即记载了歌手奥菲欧以歌声征服地下诸神救出妻子犹丽狄茜的传说。荷马时期,在希腊半岛还出现了称为“阿爱德”的歌手,他们用与诗的韵角相一致的喧叙型歌腔,叙述史诗和各种传说。到了公元前5、6世纪,在奥林匹克的竞技场上同样进行着歌唱的比赛。在古希腊的悲剧与喜剧中,合唱、独唱、咏叙是叙述情节的重要手段。教堂中产生了弥撒曲、安魂曲、经文歌、众赞歌;民间产生了牧歌、小夜曲、轮唱曲、歌谣曲、猎歌、舞蹈歌,在我国还有民歌。文艺复兴以后,特别是歌剧诞生后,作曲家们又为声乐艺术增添了艺术歌曲和歌剧歌曲新内容。他们往往从宗教歌曲和民间歌曲中吸取营养并加以发展和创造,为我们带来了大量的丰富多彩的声乐作品,其中包括抒情歌、叙事歌、颂歌、进行曲、船歌、舞歌、诙谐曲、小夜曲、牧歌以及大型的清唱剧、康塔塔、协奏曲等体裁与形式。

弥撒曲

弥撒是天主教的一种宗教仪式,弥撒曲就是在弥撒仪式上唱的宗教歌曲。作曲家必须按照规定好的格式进行创作,不得随意改动。弥撒曲全曲共分5个乐章:《天主矜怜》、《荣福经》、《信经》、《至圣经》,《羔羊经》,均为拉丁文歌词。

弥撒曲最早是无伴奏的合唱形式,后加用管风琴的伴奏。至17世纪时曾采用过管弦乐队的伴奏,形成了独唱、重唱、合唱与伴奏的完美结合,使许多作曲家对这一体裁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创作出了许多优秀的乐章,如:巴赫的《b小调弥撒》、贝多芬的《庄严的弥撒》等。

清唱剧

清唱剧是用管弦乐队伴奏的,其中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等多种形式的大型声乐套曲。意大利作曲家卡西米用拉丁文创作了许多部清唱剧作品,进一步发展和确立了这一艺术形式。至17世纪下半叶,清唱剧已传遍整个意大利。那时的歌词创作,人们不但用拉丁文,而且还用意大利文。在故事情节上也逐渐超出了圣经故事的范畴。

与此同时,在德国的教堂中也流传着一种以歌唱形式来宣讲圣经故事的形式。作曲家序兹用这一形式进行创作,使其成为一种音乐戏剧体裁,即德国式清唱剧。

早期的清唱剧类似歌剧,演员化妆演出,带有表演。17世纪以后才发展为在音乐会上演唱的大型声乐形式,但仍包含一定的故事情节性。唱腔上也包括咏叹调、喧叙调、重唱曲、合唱曲,尤以合唱为主。清唱剧由于其具有宏大气势和细腻的歌唱艺术,深深地为作曲家们所喜爱。亨德尔被人们称为“清唱剧的大师”,作有《弥赛亚》《参孙》等著名篇章;海顿的《创世纪》、《四季》、肖斯塔科维奇的《森林之歌》、斯维里多夫的《热情清唱剧》,也都是动人的清唱剧作品。

康塔塔

康塔塔是意大利文的音译,原意为歌唱,是一种大型的声乐套曲。康塔塔的形成与发展几乎是和清唱剧同时进行的。在不断地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的声乐套曲,并加有序曲和小提琴的助奏,在形式上类似清唱剧和歌剧,但是在规模上较清唱剧小,其戏剧性情节不强,往往偏重于抒情。在内容上多选世俗性主题。在我国亦称之为“大合唱”。

巴赫是康塔塔的大师,曾创立了声乐与器乐综合的新型康塔塔,其中包括宗教康塔塔、世俗康塔塔、独唱康塔塔、合唱康塔塔等200多部作品,以《咖啡康塔塔》,《农民康塔塔》、《费伯和潘的争论》、《我受尽痛苦》等较具代表性。另外,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及普罗科菲耶夫都是优秀的康塔塔作曲家。普罗科菲耶夫的《亚里山大·涅夫斯基》是运用康塔塔体裁表现历史重大事件的成功典范。我国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也是较有名的代表作。

安魂曲

安魂曲是弥撒曲的另一种形式,专门用于哀悼死者,亦称“追思弥撒”。在形式上原来与弥撒曲相同,只在段落结构上比弥撒曲多《愤怒的日子》等段落。一般为《安魂》、《愤怒的日子》、《奉献》、《至圣经》、《上帝的羔羊》、《泪经》、《拯救我吧》等7个段落。至18世纪,安魂曲发展成为用管弦乐队伴奏的大型合唱套曲,并走出了教堂,在音乐会上演唱。在题材上也由宗教内容发展为世俗内容。

莫扎特、柏辽兹、威尔第、勃拉姆斯、布里顿等著名作曲家均为我们留下了优秀的安魂曲作品。其中布里顿的《战争安魂曲》是表现“战争的悲痛”,具有很强的反战意识,是现代安魂曲中的重要文献之一。

牧歌

牧歌是产生于意大利的一种世俗歌曲,深受14世纪意大利作曲家们的喜爱。这种牧歌是由两个声部或3个声部组成的篇幅较长的声乐曲。结构上分曲身和曲尾两个部分。旋律性强,富于抒情性,演唱时常常在低声部加进乐器的伴奏。

14世纪以后,这种牧歌便被两种新兴的民谣所代替,它们是:“伏罗托拉”和“维兰奈拉”。至16世纪中叶,尼德兰乐派作曲家维尔德罗·维勒尔特和阿卡德尔等人在伏罗托拉的基础上,又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意大利牧歌。这种牧歌为合唱曲形式,有3、4、5个声部不等,以采用独唱形式的高声部为主。音乐优美抒情,具有田园风味和感伤色彩。其中著名的牧歌作曲家有维青蒂诺、德·罗列、玛林秋、杰苏阿尔多等。他们写了大量的牧歌曲,并使牧歌音乐传到了英、法、德、西班牙等国,为后来的抒情歌曲、戏剧音乐以至器乐的形成做了准备。

民歌

即民间歌曲,一种由普通民众即兴创造、口头传播。词(文学)、曲(音乐)紧密结合,篇幅短小,题材、体裁非常多样化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在我国历史上,民歌有很多特殊的称谓,如歌、诗、风、辞、谣、曲或曲子、小令调或时调、小调、山歌等,自20世纪起。才使用这一统称。与创作歌曲不同的是:①民歌是集体的创造,而不是个人独立完成,所以没有固定的作词作曲者;②民歌通过口头传播,而不用记谱或其他手段;③民歌的创造、传唱即兴性很强,它常常因时因地因人而变;④每个民族的民歌有自己特定的传统,但又因方言、习俗、生活生产方式不同而形成丰富多样的地方特色和风格。

民歌的唱词大都是韵文体、汉族民歌以七言、十言,五、七言联合体为主,少数民族民歌各有自己的押韵规律。民歌的曲体以两句、四句、五句体和多句体较常见。上、下句体是民歌曲体的基本结构,四、五句和多句都是在两句体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两句体的对仗原则,四句体的起、承、转、合原则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美学趣味。此外大多数民歌都广泛使用衬词衬句。这些词、句对于加强民歌的地方特色和歌唱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衬句则起到扩展结构、增强音乐变化的功能。

小夜曲

小夜曲是一种以爱情题材为主的艺术歌曲形式,与“晨歌”相对应。音乐抒情、委婉,如同对着月光述说的内心独白。

舒伯特的小夜曲是典型的代表作。至18世纪,小夜曲又被器乐音乐所引用,产生了一种器乐小夜曲。它在风格上与声乐小夜曲基本相同,常常用弦乐或小型乐队演奏,如莫扎特的《D大调哈夫纳小夜曲》、勃拉姆斯的《小夜曲》及柴可夫斯基的《弦乐小夜曲》等。

叙事曲

叙事曲最早是12、13世纪的游吟诗人唱的一种为舞蹈伴唱的歌曲,后来逐渐脱离舞蹈成为专门的独唱曲。到了14,15世纪,叙事曲一度成为独唱曲的总称,后来则专指演唱中带有叙述人物事件等情节性的歌曲。

在长期的发展中,叙事曲越来越远离民间歌曲风格而走向艺术歌曲。至19世纪,舒伯特等人在原叙事曲的基础上加上钢琴的伴奏,增强了艺术性。钢琴诗人肖邦又扩大了叙事曲的范围,把它用到了钢琴音乐上,第一次创造性地将叙事曲运用到器乐中,并在音乐的性质上做了很大的革新。

浪漫曲

中世纪的欧洲各国,在弥漫着宗教音乐的气氛中,世俗音乐也在发展着。教会排斥它,人民却喜爱它。特别是大量的世俗歌曲,歌词用各国自己的文字,抒发着各国人民的心声。人们为了把它同宗教歌曲的“庄严”相区别,称它为“浪漫曲”。后来,由于各种体裁不断兴起,浪漫曲的范围也在逐渐缩小,由总称变为了专称。至18世纪,在德国专指一种小型的叙事歌曲;在法国和俄国则指感情细致、旋律悠扬,伴奏丰富的抒情的独唱曲。后来作曲家们也曾把浪漫曲引用到器乐作品中,形成了一种富有歌唱性和线条感的、优美动听的、感情充沛的器乐浪漫曲,尤以钢琴、小提琴和管弦乐队的作品居多。其中西贝柳斯的钢琴浪漫曲、贝多芬的小提琴与管弦乐队的浪漫曲最有代表性。

歌剧

歌剧是音乐、诗歌、戏剧、美术、舞蹈等艺术形式的综合体。就音乐而言,它包括了器乐、声乐等多种音乐体裁,其中最常用的有序曲、咏叹调、喧叙调、重唱、合唱、间奏曲及舞蹈场面的伴奏。这些体裁有着强烈的个性特征。虽然重唱、合唱、间奏曲等形式并非歌剧所独有,但是在歌剧中它们有特殊的风格,即很强的戏剧性风格。那么,序曲、咏叹调与喧叙调作为歌剧独有的体裁形式,无疑将具有更独特的艺术特点。

序曲

序曲是歌剧开场前的器乐合奏音乐。由单乐章组成,可采用任何大型曲式。早在17世纪,法国作曲家吕利努力地钻研歌剧艺术,创立了法国序曲形式。这种形式为复调音乐风格,采用的是慢——快——慢的曲速结构。与此同时,意大利的作曲家斯卡拉蒂也创立了另一种序曲形式,称意大利序曲。它采用主调音乐风格和快——慢——快的曲速结构。

早期的序曲同歌剧本身并没有内在的联系,只是作为一种开场的音乐。同一序曲可以用到不同的歌剧中。18世纪,德国的歌剧改革家格鲁克对此进行了改革。他把歌剧的序曲作为概括歌剧内容的引子来处理,使序曲基本表达了整部歌剧的基本思想和内容,在音乐材料的应用上也与歌剧音乐本身有着密切的联系。

自歌剧序曲产生至今,诞生了许许多多的优秀的歌剧序曲,如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罗西尼《塞维利亚理发师》序曲、瓦格纳《漂泊的荷兰人》序曲、比才《卡门》序曲、斯美塔娜《被出卖的新嫁娘》序曲、韦柏《自由射手》序曲、贝多芬《费德里奥》序曲、柴可夫斯基《一八一二》序曲等等。这些序曲不但在歌剧中演奏,也常常在音乐会上演奏,被称为“音乐会序曲”。而且还有许多作曲家按照序曲的形式进行管弦乐的创作。如巴赫把四部管弦乐组曲称作“序曲”。

咏叹调

咏叹调是西洋歌剧中独唱曲形式的两大类型之一。属于歌谣体性质,原意为抒情独唱曲。咏叹调篇幅较大,富有戏剧性,善于抒发人物的思想感情和心理活动。在歌剧中,当戏剧情节发展到高潮的时候,人物心情较激动的时候,或是思想情绪较动荡的时候,常常用咏叹调形式来叙说剧情,交待人物的思想感情和刻画人物的矛盾心理。咏叹调作为歌剧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曲家往往在此不惜笔墨,力求获得独特的个性和丰富的表现力。这样一来,咏叹调的演唱难度也相应地增大了。一些著名的咏叹调如果没有高超的演唱技巧是很难胜任的。也正因为咏叹调具有动人的旋律、丰富的情感和高超的演唱技巧,所以深受人们的喜爱。

喧叙调

喧叙调是与咏叹调同存在于歌剧之中的独唱曲形式之一,也称“朗诵调”。在歌剧中,说白也是以音乐的形式来出现的,作曲家采用近似于言语的旋律音调赋予道白以音乐感。所以喧叙调是以语言的自然音调为基础,带有吟唱性质的独唱曲。常常用于咏叹调之前或两个咏叹调之间。旋律起伏不大,曲目常常用无小节线的、不作周期反复的自由节奏。喧叙调的音乐性不如咏叹调强,但它以轻盈、活泼和幽默感博得了众多人的喜爱。

舞曲

舞曲是伴随舞蹈产生而产生的,活跃在广大民间的舞蹈和音乐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舞蹈离不开节奏,从而使舞蹈具有了音乐性;而节奏是舞蹈的节奏,体现了舞蹈的性质和特点。正是节奏把舞蹈和音乐两种艺术合为一体,从而使音乐领域中诞生了一种为舞蹈所用的、体现舞蹈节奏特征的体裁,即舞曲。舞曲遍布世界各地,特别在乡村更为流行。由于各地舞蹈种类形式特点不一样,以至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舞曲。如阿勒曼德、库朗、萨拉班德、基格、小步舞曲、华尔兹、探戈、玛祖卡等等。它们往往以节奏上的差异体现各自的特点,以至以此来区分它们的类别。这些舞曲是民间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也深深地为人们所喜爱。为此,作曲家们常常利用它们进行创作,使它们脱离了舞蹈,成为专业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步舞曲

小步舞曲是法国的一种三拍子的民间舞曲。17世纪中叶被宫廷所采用,逐渐变成了一种速度徐缓、风格典雅的宫廷舞曲,流传于上层的贵族社会,17世纪末开始被作曲家们应用到古钢琴组曲和管弦乐套曲中,有时也被用来作为独立的器乐曲。曼海姆乐派把小步舞曲应用到四乐章的交响套曲的第三乐章,这一创举被后人广泛采用。

恰空

恰空是16世纪西班牙的民间舞曲,三拍子,中速。其基本特征是三拍子中以第二拍为重音拍。17世纪后开始被作曲家应用并传至欧洲各国,逐渐变为专门的器乐曲体裁。在原有特点的基础上,作为器乐曲的恰空,其主题是以一连串的和弦而构成,和弦进行的基本框架不允许改动,而是一遍一遍地反复出现,乐曲只在上声部进行各式各样的变奏,故又有“固定和声变奏曲”之称。如亨德尔的钢琴《恰空变奏曲》。

波尔卡

波尔卡是一种活泼的、朝气蓬勃的和充满热情的捷克民间舞蹈,在波尔卡中可以感受到戏谑和幽默的情趣。这种舞蹈以男女对舞为主,基本动作为两个踏步和一个跳步。波尔卡舞曲有急速、慢速和玛祖卡等多种类型。一般为二拍子,三部曲式结构。19世纪中叶,波尔卡风靡欧洲,许多作曲家把它应用到自己的创作中去。在斯美塔那的歌剧《被出卖的新嫁娘》中就有很著名的波尔卡舞曲。另外像约翰·斯特劳斯的《拨弦波尔卡》、柴可夫斯基的《波尔卡舞曲》以及波兰的民间舞曲单簧管波尔卡等都是很著名的音乐作品。

华尔兹

华尔兹又称圆舞曲,是流行最广泛的一种舞曲,至今仍繁盛不衰。它起源于奥地利的“兰得勒舞曲”,至18世纪末开始进入城市的社交舞会。跳舞时为两人成对旋转,有快步与慢步之分。由于华尔兹舞曲具有节奏明快、旋律流畅、悠扬华丽等特点,深受作曲家们的喜爱。约翰·斯特劳斯父子用它进行管弦乐的创作,作出了《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等著名乐章,从而使这种民间舞曲进入了专业音乐的行列。除斯特劳斯外,西欧和俄罗斯的许多作曲家都作过圆舞曲音乐。舒伯特的钢琴圆舞曲,格林卡的交响乐《幻想圆舞曲》,柴可夫斯基的舞剧《天鹅湖》、《睡美人》和《胡桃夹子》中的圆舞曲,肖邦的钢琴圆舞曲等等,都是著名的圆舞曲代表作。

波洛涅兹

波洛涅兹又名波兰舞曲,是重要的波兰民间舞曲之一。后被宫廷所采用,成为举行各种庆典或集会时二人一组行进队列的伴奏,有时亦作宫廷舞的伴奏。波洛涅兹也是三拍子,重音在第一拍上。曲速中庸,风格庄严,有一定的宫廷风味。波兰的一些业余作曲家常常用这种舞曲创作钢琴音乐和爱国歌曲。波罗涅兹到了肖邦的笔下,使其变成了充实的、和声性的、浑厚丰满的、常常发出管弦乐队般音响的钢琴曲。把原有的华丽、庄严的波洛涅兹变成有深刻内容的、英雄性气概的、慷慨激昂的波洛涅兹,使其获得了悲壮的、宏伟的爱国主义气质。其中《A大调军队波洛涅兹》以它那灿烂辉煌的凯旋式的号角,响彻了世界各地。

交响乐

交响乐是由大型管弦乐队演奏的音乐。“交响”一词出自希腊语,原为“一齐响”的意思。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产生了多种含义。中世纪是指两个音非常和谐的结合;16世纪,又泛指一切多声部的声乐曲和器乐曲;直到18世纪以后,才指专门的由乐队演奏的器乐曲。

交响乐队人数众多,乐器配备齐全。从种类上说有弦乐、木管、铜管、打击乐;从声部上说有高音、中音、低音。因此,交响乐的创作必然要涉及和声学、曲式学、复调学、配器法等多方面的知识。由于乐队庞大,在作曲上又运用了多种理论与技术,所以,使其音乐性质就形成了风格上的艺术性,音响上的庞大性和音乐发展上的逻辑性。把这“三性”综合为一词,即为人们常说的“交响性”。

交响乐主要包括3种不同的形式;管弦乐、协奏曲和交响曲。

管弦乐

管弦乐是指由单乐章组成的或是组曲性质的由管弦乐队演奏的作品。在音乐性质上管弦乐不像交响曲那样有强烈的对比和戏剧性的矛盾冲突,而是以单一的音乐形象叙述一个固定的乐思。所以一般不用奏鸣曲式;在乐队编制上也往往加入一些色彩性乐器,如钢片琴、萨克斯管等;在类别上,管弦乐一般包括管弦乐合奏、交响诗、交响组曲和音乐会序曲。

管弦乐合奏是在16世纪以后才出现的。在此以前,并没有专门为管弦乐队创作的乐曲,所应用的大部分是声乐曲或是在任何乐器上都可以演奏的一般性器乐曲。16世纪末,藏尼斯乐派对这一体裁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非常重视乐队的合奏,虽然在他们那里还没有形成较固定的乐队编制,常常是与声乐混在一起,但是他们已经重视了乐器的音色变化和力度变化,并尝试性地写了一些专门的器乐作品。从这种尝试开始,经过波隆那乐派的创造,至17世纪末,器乐的合奏形式才逐渐地被建立起来,产生了以舞曲组成的合奏组曲、由小型乐队演奏的奏鸣曲、歌剧开始前的序曲等体裁。至亨德尔《水上音乐》的出现,标志着管弦乐已经形成。

交响诗是由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创立的一种管弦乐体裁。常被浪漫主义作曲家和民族乐派作曲家所采用。音乐风格抒情、浪漫,常常以自然风光和人物事件的描述为主,并以特定的标题以喻示乐曲内容,常常带有很强的形象性。李斯特的《塔索》、《前奏曲》、《匈牙利》、斯美塔那的《我的祖国》、德彪西的《大海》、《夜曲》等均为优秀的交响诗作品。除交响诗外,还有交响音画、交响素描、交响童话等体裁,性质与交响诗基本相同。

管弦乐组曲是指由多首乐曲连接演奏而构成的管弦乐曲。乐曲与乐曲间段落分明,风格多样。比如斯美塔纳的《我的祖国》,虽然是交响诗,同时也是组曲,所以取名为交响诗组曲。另外,如格里格的《培尔·金特》组曲、英国作曲家霍尔斯特的《行星组曲》、巴托克的《舞蹈组曲》等,都是管弦乐组曲的代表作品。

音乐会序曲是为歌剧创作的序曲,由于具有管弦乐性质而拿到了音乐会上演奏,故称音乐会序曲。《卡门序曲》即属于这类作品。

协奏曲

协奏曲是指以一件或几件乐器为主奏,以管弦乐队为协奏的器乐合奏形式,如小提琴协奏曲、钢琴协奏曲等。

协奏曲是在器乐合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7世纪意大利作曲家威瓦尔第对此做出了很大贡献。他本人是一名小提琴的演奏家,曾写过一首小提琴协奏曲。在这首曲子中,威瓦尔第不仅发挥了管弦乐队的表现力,而且充分发挥了小提琴的独奏作用,有许多华丽且光彩的演奏段落,从而开创了协奏曲的演奏形式。威瓦尔第以后作曲家几乎都写过协奏曲体裁的作品。特别是莫扎特,他一生共创作了50多部协奏曲,并确立了协奏曲的结构原则,即双呈示部、附有技巧性的“华彩乐段”,以及三乐章的套曲结构。第一乐章一般为奏鸣曲式,慢板,在结尾处有一段由主奏乐器单独演奏的,显示其演奏技巧的华彩段落;第二乐章,采用三部曲式或变奏曲式,一般为抒情的慢板;第三乐章,常用回旋曲式或奏鸣曲式,慢板,结尾处亦加有短小的华彩段。

协奏曲多以小提琴、大提琴和钢琴为主奏乐器,也有为其他乐器所写的协奏曲。如莫扎特的《C大调长笛、竖琴协奏曲》、巴托克的《管弦乐协奏曲》等。

交响曲

交响曲是多乐章的大型管弦乐套曲。它以结构宏大、喻意深刻、概括性强和以善于表现人类思想感情为特点,成为重要的音乐体裁。交响曲是在管弦乐、歌剧序曲及协奏曲的基础上经过德国的曼海姆乐派和海顿的创造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在那不勒斯歌剧乐派大师斯卡拉蒂的歌剧序曲中,已经有了慢——快——慢的三段形式,后来意大利的萨尔玛蒂尼又发展为快——慢——小步舞曲的三段结构。至曼海姆乐派,在小步舞曲后面又加一终曲,形成四乐章的套曲结构。而且四个乐章间不是毫无关系的,而是存在着音乐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它已经脱离了单纯的管弦乐曲性质而成为了交响乐套曲,即交响曲。海顿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发展,他确立了管弦乐队的编制,使管弦乐队的人数、所用乐器的种类按照音响学的原理,以双管编制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并且制定了乐队配器上的基本原则。在作曲上海顿还创造了以短小动机的动力性展开的手法,成为交响曲创作中音乐发展手法上的奏鸣性原则。

目前,交响曲有两乐章、三乐章、四乐章及五乐章不同的形式,以四乐章居多。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突出主题与副题的对比;第二乐章,慢板或柔板,可用三段式、回旋曲式、变奏曲式等,音乐委婉抒情;第三乐章,小快板,可用多种曲式,是带有舞蹈性质的小步舞曲或诙谐曲;第四乐章,快板或急板,采用回旋曲式、变奏曲式或奏鸣曲式,音乐又回到第一乐章的性质,带有一定的回顾、呼应与总结的性质。

海顿以后,从古典乐派到浪漫乐派,又从浪漫乐派到现代乐派,一大批音乐家在从事着交响曲的创作,促进了交响曲的发展。乐队的编制逐渐增大,作曲的技法不断更新,风格流派也不断涌现,他们给我们留下了数之不尽的动人乐章,成为世界音乐的宝贵财富,至今被人们所享用。

独奏曲

器乐的发展是从独奏开始的。作为民间的器乐独奏音乐,它的产生是很早很早以前的事情,然而作为专业的器乐独奏出现得则较晚。

在器乐独奏的发展中,不但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独奏乐器,同时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独奏音乐体裁。作曲家们创造和利用这些体裁进行创作,为我们留下了丰富多彩的器乐独奏音乐作品。

前奏曲

在教堂的复调合唱曲中,常常伴以管风琴的伴奏。逐渐地管风琴离开合唱成为了独奏乐器。在独奏之前,演奏者常常先即兴演奏一个小段落,以活动手指,为正式演奏做准备,慢慢地,这种即兴的段落发展得越来越完善起来,成为结构完整的独立乐曲,受到了作曲家们的重视,他们开始创作这种具有前奏性质的音乐。由此便产生了前奏曲体裁。前奏曲是一种单主题的中、小型乐曲,音乐形象单一,在有些作曲家笔下,它还没有脱离单纯的技术性。巴赫在《平均律钢琴曲》中,每首赋格前均加用前奏曲,以形成对比。肖邦共创作24首前奏曲,为独立的钢琴曲,有一定的思想内涵。

奏鸣曲

奏鸣曲是西洋的器乐体裁,来源于宗教的经文歌。16世纪时称为“康佐涅”,为声乐曲。随着器乐的发展,有些作曲家在“康佐涅”的乐谱上加上“供乐器演奏”的字样,奏鸣曲便由此而产生了。开始时,指各种乐器演奏的器乐曲,后来又专指器乐合奏的组曲与套曲。

奏鸣曲一般为多乐章的套曲结构,与交响曲的结构差不多,但以三乐章居多。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快板;第二乐章,可用三部曲式结构或变奏曲式结构等,为慢板或行板乐章,也可用小步舞曲或谐谑曲等;第三乐章,可用奏鸣曲式、回旋曲式等,快板或急板。

许多大作曲家都把奏鸣曲作为自己的创作的重要体裁。莫扎特作有40多首小提琴奏鸣曲和17首钢琴奏鸣曲;贝多芬有10首小提琴奏鸣曲和32首钢琴奏鸣曲;勃拉姆斯也作有30多首钢琴和小提琴的奏鸣曲。

幻想曲

幻想曲以其梦幻般的情调和幽静的冥想而著称,音乐常常富于幻想感,给人以美好的享受。

幻想曲是16世纪产生的琉特琴和风琴音乐体裁。原是一种复调性音乐,带有很强的即兴性。多用于赋格之前。如巴赫的《半音幻想曲与赋格》。至18世纪,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器乐曲。如舒伯特的《C大调小提琴幻想曲》、萨拉萨蒂的《小提琴卡门主题幻想曲》、多普勒为长笛作的《匈牙利田园幻想曲》等。也有把幻想曲与其他体裁结合的创作手法,甚至还有把幻想曲用到大型管弦乐曲之中的范例,如阿尔班的小号《威尼斯狂欢节幻想变奏曲》和格林卡的管弦乐《幻想圆舞曲等》。

随想曲

随想曲最初是指16世纪时用对位手法写成的键盘乐曲,常常带有标题音乐性质。18世纪以后,随想曲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指那些技巧性强的,带有一定练习曲特点的器乐曲,如帕格尼尼的《随想曲24首》。19世纪后又指那些诙谐性的、即兴性的器乐独奏曲或管弦乐曲。其结构较为自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风格洒脱,富有生气。柴可夫斯基的管弦乐《意大利随想曲》和门德尔松、勃拉姆斯等人的钢琴随想曲都是著名的音乐作品。

狂想曲

狂想曲是19世纪以后才兴起的器乐音乐体裁。可用于独奏和合奏。音乐性格欢快、真挚,富于感情。音乐中常常采用民间音乐曲调,富有极强的浪漫主义色彩和民族主义意识。如李斯特的《匈牙利狂想曲》、艾奈斯库的《罗马尼亚狂想曲》、拉威尔的《西班牙狂想曲》等。

夜曲

夜曲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18世纪时的器乐套曲,类似小夜曲,常常在夜晚伴月而奏,故而得名;另一层含义是指19世纪出现的钢琴音乐小曲,为爱尔兰作曲家菲尔德首创。他曾作有19首钢琴夜曲。肖邦在菲尔德的基础上又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把夜曲推向了新的艺术水平。他共作有夜曲21首,在左手缓慢的和声式的伴奏音型支持下,右手奏出了动人的旋律,具有夜晚的宁静和梦幻之意境。德彪西又把夜曲发展为管弦乐作品,创作了著名的《夜曲》。

诙谐曲

诙谐曲也称“谐谑曲”,是一种三拍子的器乐曲。节奏活跃、轻快,有明显的强弱对比,富有一定的情趣。结构上为三部曲式,中部多为“三声中段”。最早用于古典乐派的交响乐和器乐奏鸣曲中,用以代替第三乐章的小步舞曲。肖邦用此体裁作了4首钢琴诙谐曲,从而诙谐曲便以独奏的器乐曲体裁而出现,成为一种曲意深刻、结构庞大、对比强烈的钢琴曲。

室内乐

室内乐原意为在家庭中演奏的小型的音乐形式,包括由几件乐器组合演奏的器乐重奏和带有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器乐的重奏也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加钢琴的重奏与不加钢琴的重奏两种。加钢琴的即钢琴与其他几件弦乐或木管组成的乐队重奏;不加钢琴的即单纯的弦乐与木管的重奏。

室内乐重奏是一种复调性质的音乐,每一个声部都很独立并富予个性化,声部与声部间的密切配合是体现其艺术性的关键。维也纳古典乐派以后,室内乐为含有奏鸣曲式的多乐章套曲结构,音乐中没有宏大的气势,响亮的音响,大幅度的起伏对比等,而是以其含蓄、内在的音乐性格,细腻的音色变化和富有情感的旋律流动而获得独特的音乐性质。

弦乐四重奏

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中最重要的形式,在艺术发展的水平上是与歌剧、交响乐齐名的重要音乐体裁,代表着西方专业音乐的发展高度。弦乐四重奏由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组成的重奏小组演奏,音域宽广,音色协调统一,融为一体,但又不缺乏对比和变化,能充分地发挥各乐器的演奏技巧,使其具有丰富的表现能力。

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格林卡、门德尔松、斯美塔那、鲍罗丁、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等大部分作曲家都曾涉足了这一领地,留下了数不尽的优秀乐章。像柴可夫斯基的一曲《如歌的行板》,不知醉倒了多少听众。

钢琴三重奏

钢琴三重奏是指用一架钢琴、一把小提琴和一把大提琴重奏的形式,也有用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一把大提琴、一架钢琴组成的“钢琴五重奏”。在大提琴和小提琴之间,钢琴把两者贯穿起来,突出了钢琴音色与弦乐音色的对比,又突出了弦乐之间明亮与浑厚的对比。柴可夫斯基的《a小调钢琴三重奏》、德沃夏克的《杜姆卡钢琴三重奏》是这一体裁的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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