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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惩恶扬善——弘扬公平正义
作者: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   |  字数:3203  |  更新时间:2015-07-20 17:18:23  |  分类:

爱国教育

正如罗尔斯所说,“没有正义的秩序是不能长久的,没有正义的稳定也是脆弱的稳定。”任何社会成员都盼望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这样的社会有人被欺负了,其他人会站出来谴责;有人受委屈了,有地方鸣屈申冤;被侵权了,有法律制裁侵权者;有困难了,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法治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弘扬公平正义的一把利剑。

一身正气的杨朵儿只

名言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南宋·文天祥

故事

杨朵儿只(12791320年),河西宁夏人,跟随元仁宗于藩王府邸,“甚见倚重”。他为人“刚直寡合”,为坚守法度,而不计个人得失。

元仁宗继承皇位后,委任他为礼部尚书,迁宣徽副使。元仁宗逮捕了一批误国之徒,“将尽按诛之”。杨朵儿只说:“为政而尚杀,非帝王治也。”仁宗“感其言,特诛其尤者,民大悦服”。

有人揭发近臣受贿,元仁宗“怒其非所当言,将诛之,时张珪为御史中丞,叩头谏,不听”。杨朵儿只对元仁宗说:“诛告者,失刑;违谏者,失谊。世无诤臣久矣,张珪,真中丞也!”元仁宗高兴地采纳了杨朵儿只的意见,收回了诛杀揭发者的命令,并提拔杨朵儿只为侍御史。不久,又拜资德大夫、御史中丞。

御史纳磷言事忤旨,元仁宗十分恼怒。杨朵儿只为了救护他,一天多达八九封奏疏,其中说:“臣非爱纳磷,诚不愿陛下有杀御史之名。”元仁宗答应赦免纳磷,但要降职任为昌平县令。昌平是畿内难于治理的县,元仁宗企图以此与纳磷为难。杨朵儿只继续提出不同的意见,说:“以御史宰京邑,无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迁,恐后之来者,用是为戒,不肯复言矣。”元仁宗仍然不采纳他的意见。后来,仁宗读贞观政要,杨朵儿只侍侧,仁宗说:“魏征古之遗直也,朕安得用之?”朵儿只回答说:“直由太宗,太宗不听,征虽直,将焉用之!”元仁宗知道他话外有音,笑着说:“卿意在纳磷耶?当赦之,以成尔直名也。”由此,纳磷才被释放了。

后来,有人上书论朝政缺失,触犯了宰相,“宰相怒,将取旨杀之”。杨朵儿只说:“诏书云,言虽不当,无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诛之,臣亦负其职矣。”元仁宗恍然大悟,这才释放了上书者。

当时,奸臣铁木迭儿为丞相,他“恃势贪虐,凶秽愈甚,中外切齿,群臣不知所为”。中书右丞萧拜住与杨朵儿只“慨然以纠正其罪为己任”。上都富民张弼因杀人被关进了监狱,铁木迭儿及其大奴接受了张弼的巨额贿赂,强迫上都留守贺伯颜释放张弼,但被贺伯颜拒绝了。杨朵儿只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派御史徐元素前去核实,然后上奏皇上,同时御史亦辇真又揭发了铁木迭儿私罪二十余条。铁木迭儿最终被罢免了宰相之职。

元仁宗去世后,铁木迭儿复相,蓄意报复,杨朵儿只与萧拜住同时被迫害致死。

解读

杨朵儿只身为元仁宗时的亲臣近臣,主持正义,刚正无私,多次救护上书言事之人及御史、言官等,而对“中外切齿”的权奸却毫不假贷,爱憎分明,不计安危,真可谓一身正气,浑身是胆。

信念笃定的蓝鼎元

名言

一个顽强坚持自己在正义事业中的目标的人是不会因同伴发疯似地狂叫“错了”而动摇决心,也不会因暴君威胁恫吓的脸色而恐惧退缩。

——古罗马·贺拉斯

故事

蓝鼎元(?1729年),字玉霖,号鹿洲,福建省漳浦县人,“性伉直”,秉公无私。清雍正五年(1727年),在大学士朱轼的推荐下,廷对称旨,授广东普宁县知县,后兼理潮阳县。

当年二月五日,蓝鼎元受理了一件伤人致死案。死者邱阿双右额角上有木棍击打留下的伤痕,两手大拇指有被绳索勒捆的伤痕,头上四周有被竹蔑箍紧的勒痕,左右额角又有木楔子紧压后的伤痕,脑后、脸颊、腋肢、下体都有烈火炙烤的烫痕,身上也是遍体鳞伤,好像是用藤条抽打留下的血痕,手段之残暴酷虐令人不忍目睹。

义愤填膺的蓝鼎元当即提审当事人海阳县县吏李振川、佃夫林阿雄、吴阿尾等三人。李振川供述:他从省里归来,在蔡潭雇了佃夫邱阿双代扛行李。在云落店过夜时丢失了四两银子,怀疑是邱阿双偷窃的。为逼迫邱阿双拿出赃银,他曾用床上拆下的木棒打伤了邱阿双的额角,但邱阿双身上那些捆打箍烧的伤痕却是云落关卡的蔡管队和他的四个士兵干的,与他无关。吴阿尾、林阿雄也都在旁边随声附和、证成此说,并提出云落店的主人徐阿丙可供查问。

蓝鼎元认为造成邱阿双种种伤痕的奇特刑具,只有捕盗的士兵才有,因此李振川所言不无道理。就按照惯例录下他们的供词,填写尸格通报,一面传文到云落关卡,提蔡高及店家徐阿丙到案。审问中蔡高大呼冤枉,但吴阿尾、林阿雄仍附和李振川的证词。于是,蓝鼎元移文惠来兵营,将蔡高革职,以便用刑审讯;同时又移文调取放纵士兵肆意为虐的官员名单,附列在公文中加以弹劾。为了慎重起见,蓝鼎元又提审了李振川提出的另一个证人——徐阿丙。出乎意料的是,徐阿丙供称此事全系李振川和他的侄子私刑逼供所为,根本与蔡高无关。蓝鼎元怀疑他受旗兵蔡高贿赂,就施以夹棍刑,但徐阿丙仍不改口。

面对如此大相径庭的证人口供,蓝鼎元没有先入为主,动用酷刑逼徐阿丙改口,而是让他与林阿雄、吴阿尾当面对质。对质时,徐阿丙破口大骂林阿雄、吴阿尾昧着良心诬陷好人,一定要被雷劈死!林阿雄、吴阿尾却懦懦不语,不敢和他争辩。蓝鼎元见此情形,急命用夹棍逼迫他们,两人不得不承认徐阿丙所说的才是真情,邱阿双“实系李振川叔侄打死,与营兵无干涉也”。他们因不愿受官司牵累,听信了李振川才撒谎的。

蓝鼎元又提审蔡高,蔡高仍旧抵死不承。再审李振川,防线崩溃的李振川也承认邱阿双确死于己手。在蓝鼎元再三追问下,他又供出侄儿李阿显是帮凶。蓝鼎元连夜赶写了关文传送到海阳县,拘捕了李阿显。李阿显对虐杀邱阿双之事供认不讳,和徐阿丙、李振川等人的口供前后完全吻合,至此案情真相大白。蓝鼎元拟定判决书:李振川死刑,李阿显杖刑并流放三千里,蔡高、徐阿丙在场不加劝阻,吴阿尾、林阿雄起初招供不实,各打八十大板,押送上级州府审明。清代刑事审判实行“逐级审转复核制”,刑事案件逐级上报。徒刑以上案件在州县初审后,详报上一级复核,每一级都将不属于自己权限的案件上报,层层审转,直至有权作出判决审级批准后才终审。因此,邱阿双被打致死案的审理就县一级而言,似乎应至此结束了,只待层层上报,最后秋审处判罢了。但平地起波澜,蓝鼎元面临着一场更为严峻的考验。

众犯转送到省级提刑司,俗称“臬司”的按察使之处时,他依据最初禀报的供词,判定李振川叔侄打死邱阿双的审讯结果与原报不合,命令驳回重审。蓝鼎元接到“臬司”的驳文后,又静心审讯,谨慎研究,认为再没有可怀疑的地方,就维持原判禀报上司。这样做大大违背了按察使的原意。当时按察使一定要蔡高承担凶手的罪名,以便调取约束士兵不严的官员名单交付弹劾。而蓝鼎元竟不按驳回的意见翻案,使得他的如意算盘全部落空,因此按察使非常生气,就想把此案易结不结的罪名加到蓝鼎元头上,要革除他的官职。但蓝鼎元却未将个人荣辱放在心上,他在回复按察使的书信中言辞凛然地说:“杀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岂我为之哉!不如削职入深山读书,仍不失故吾也。”

但是按察使仍旧不死心,他将蓝鼎元调到省,命令他复审,并且当面明白地告诉他说:“你恃才固执己见,目无上司,我原来批文是怎样驳回诘责的,你竟然置若罔闻。此案如果不是营兵充当凶手,怎么能用出这种酷刑?你以前验报是那样,今天审报又是这样,这样办案怎么能移送刑部结案呢?现在将这件案子再交给你审理,你该谨慎一些了!”可是按察使面前是一位“性伉直”的强项令,而不是顺风使舵的墙头草。刚正不阿的蓝鼎元据理反驳道:“李振川等心甘情愿地认罪,这是因为有死人和东西作证,人命关天,不抵命不行。这难道是别人所能强迫的吗?蔡高实在是无辜的人,故意让他含屈抵命,不但抵命的人不愿意,恐怕受抵命的死者本人也不愿意。当时记录供词通报,那只是最初的口供;今天审出实情,才拟定这样的判决书。即使刑部驳回审,也没有什么办法可改变。”最后,蓝鼎元大义凛然地说,“去官小事,枉杀非辜事大,惟有静听参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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